南宁局集团公司服务营业中心饮用水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宁铁代物招〔2026〕004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tdwz20260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局集团公司服务营业中心饮用水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宁铁代物招〔2026〕004号)招标人为南宁局-服务营业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福利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饮用水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不分包:饮用水1宗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两年内按采购方需求分批送货完毕为止
交货地点
南宁、柳州、玉林、桂林
收货单位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营业中心
明细详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3.1.2投标人及其代理的制造商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1.3投标人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3.1.4天然矿泉水须提供自然资源部门颁发水源地采矿证。
3.1.5投标人须提供由水利部门颁发水源地的《取水许可证》。
3.1.6投标人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水源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即SC证)》。
3.1.7投标人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循环用灌装桶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8投标人须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按相关国家标准检验的2025年投标商品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饮用天然水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规定项目)及有效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对应样品水包装物(桶/瓶)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7-2023》《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QB/T2460-1999》规定的项目)。
3.1.9代理商需取得制造商有效授权。
3.1.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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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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