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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温福高铁WFZJZQ-6标项目经理部二工区广告工程公告补遗

合同范本已更改为:编号:

--二--

宣传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宣传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乙方:

甲方因 需要,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安装相关宣传品。双方经过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设计制作安装的内容

详见附件《宣传广告设计制作安装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第二条规格及样式

乙方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从经济、适用、美观、宣传效果等方面对样式、版式等向甲方提出建议,由甲方最终确定规格样式和版式。乙方承诺最终采用的样式和相关材料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该责任和义务不因甲方指定样式而免除。

第三条质量技术标准

保证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及行业规范标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合同总价: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_%,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_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暂定价格,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4.2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4.2.1本合同为综合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不含增值税单价。

4.2.2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固定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的原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增值税税费等全部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否则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乙方已充分考虑支付条件、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因素,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4.2.3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为本工程项目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费及相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从应寸给乙方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保险费用。

4.2.4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按照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单价办理,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分包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清单条目的,执行原合同单价;分包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清单条目的,由甲乙双方根据现场实测协商确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按甲方现场实测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执行。

4.2.8乙方承诺:甲方可根据本工程的施工进度或其他重大影响因素的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乙方承诺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4.2.9乙方不能因合同单价的高或低甩项,若因乙方甩项造成甲方高于原分包合同约定单价将被甩项工作内容交由第三方实施的,由此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计量、结算与支付

5.1计量

5.1.1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认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5.1.2本合同实行按月计量,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5.1.3双方遵循以下计量程序:实行“先质量检测、后计量计价”原则,经甲方质量检测合格予以计量计价,不合格部分不予计量计价,待整改合格后下月恢复计量。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单项内容、计量规则和施工内容签认单等,编制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包含计算过程和施工内容签认单),交由乙方核实;乙方收到甲方工程量计算书后3日内完成核实工作,由双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

5.1.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已完工程量计算书的核实和签认,甲方有权按甲方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作为结算依据。

5.1.5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2结算

5.2.1过程结算: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对乙方上月已完合格工程的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审核完毕,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实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结果即视为被乙方确认,并作为当期最终计量结果和结算依据。

5.2.6最终结算: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90日内,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或者单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90日内,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完成最终验工计价结算资料,交由乙方核实。若乙方对甲方结算资料无异议,以甲方结算资料为最终验工计价;若有异议,则按第6.2.1条款的程序办理。

乙方作为有经验的分包方,知悉建设工程施工具有复杂性、关联性,乙方从事合同内容的最终结算与审计认定事实密切相关,乙方认可发包人、甲方、相关部门等对本工程的审计或鉴定结论对乙方在事实认定上具有约束力。若审计或鉴定结论对工程数量、价款、质量等的认定与甲乙双方认定结果有差异的,乙方同意据实调整合同价款,并在乙方拨付款、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或由乙方补足。

若审计或鉴定发现对乙方计量计价依据严重不足,不符合计量计价原则导致对乙方多计量计价错误,或《封账协议》(含账单)中对乙方多付或漏扣少扣,乙方无条件认可审计或鉴定结论确定的事实并按照审计或鉴定结果和甲方通知退回多收款项

5.2.7合同封账:最终结算无异议后,双方办理封账手续,签订封账协议。若乙方未对甲方最终验工计价结算资料提出异议,则以甲方计算或者核定的结算资料进行封账。

5.2.8甲方向发包人、监理和其他单位报送工程有关的资料,仅视为甲方向发包人、监理和其他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司》约定内容的必经程序,而不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5.2.9乙方与甲方办理结算必须是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合同单价和工程量计算书载明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同时,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超耗材料、返工材料机械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也一并扣除。

5.3支付

5.3.1本合同无预付款。

5.3.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二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5.3.3除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外,本合同款项以银行转帐、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等方式支付,甲方提供非银行转账其他支付方式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承兑贴现费用,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乙方需甲方代付的劳务工资必须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工资,其劳务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申报。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5.3.5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期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开累实际应支付金额的_95%。开累实际应支付金额等于甲方向乙方开累结算金额减去结算中开累各项实际扣款金额,开累实际扣款金额不包含结算过程中的暂扣款(如暂扣各类保证金)

5.3.6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剩余5%的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本项目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比例,甲方按照相司比例返还乙方。但质保金最早返还时间不得早于甲乙双方封账协议签订时间之后两年。

第六条标的物的运输及交付

6.1交付时间: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下达宣传广告设计制作安装计划,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制作并安装完毕。
6.2交付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位于施工现场的安装场所。运输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3标的物在安装完毕交付前,其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验收

7.1验收时间:乙方安装完毕后,甲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7.2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 )负责标的物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负责标的物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签字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标的物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8.1负责提供现场安装施工工作面。
8.2负责提供临近部位施工电源接口。
8.3负责组织验收。
8.4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费用。

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9.1负责提供设计、制作、安装图纸,提供宣传品的样式图或效果图,经甲方审批后实施

9.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3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足够的专业安全保障措施,对定作物的制作、调试、安装、运输以及施工现场的卸货、安装调试等安全风险负全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9.4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和文字、图片、字体、声音、影像以及其他作品,应保障甲方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商业机密或其他权利的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若因该侵权行为给第三方或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垫付)的相关费用、主张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合理损失费用等。

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相关人员因履行义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智力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申请专利的权利,设计图纸、商标设计、标志设计、科技论文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对商品名称和商品的专用权等。乙方不得据此主张权利也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支付报酬或者补偿。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1.1如甲方付款迟延,乙方同意给予甲方12个月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利息,乙方不得停止服务。

11.2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后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款项,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_1_%。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等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2.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2.3乙方所交付宣传品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4乙方应保证宣传品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要求。如未达标,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进行返工,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损失。

12.5在宣传品使用过程中,如确系安装不当、材料质量不合格等乙方原因造成宣传品坠落或损坏,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12.6未按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乙方需向甲方主张权益或反映问题时,承诺先行向甲方内部投诉平台进行情况反映,投诉事项从甲方收到投诉次日起5个月的处理时限。在此期间,乙方承诺不得向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也不得提起诉讼。否则,我公司自愿接受按照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13.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4.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4.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4.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4.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手写部分内容:乙方基于与甲方充分谈判、协商一致而签订本合同,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条款,尤其是对本合同加粗、标识等涉及结算、支付等关键内容予以充分理解并接受)

(乙方合同签署人签字: )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二

先行内部投诉平台投诉的承诺书

致:中铁二局集团 公司

我公司为贵公司工程的分包商(供应商),为确保贵公司与我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快捷解决双方争议,我公司对贵公司承诺如下:

我公司已知悉贵公司公布的内部投诉渠道如下:

项目部投诉电话:

公司投诉电话:

中铁二局集团公司投诉平台:微信公众号《中铁二局合作方反馈意见处理平台》中铁二局集团公司劳务工欠薪投诉电话:

中铁二局集团公司信访办电话:

若发生我公司需向贵公司主张权益或反映问题时,承诺先行向贵公司内部投诉平台进行情况反映,对我公司的投诉事项从贵公司收到投诉次日起5个月的处理时限。在此期间,我公司承诺不得向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也不得提起诉讼。否则,我公司自愿接受按照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承诺!

甲方:

附件三

声明书

致:中铁二局集团 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等规定我公司经认定或自测,在此声明:我司 (属于/不属于)中小型企业,并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视不同阶段作出如下处理:

1.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已中标的,中标无效,贵司有权没收本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2.已签订合同的,自愿放弃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中小企业专项权利,并赔偿给贵司造成的额外支出及全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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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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