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LCG2026SH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义津镇特色红薯小镇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响应报价进行补充说明: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2. 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响应表”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格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产品品牌与型号(除无法提供品牌与型号的产品外)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偏离及其影响:(注明正、负偏离或无偏离) |
技术参数 |
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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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正后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投标产品品牌与型号(除无法提供品牌与型号的产品外)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偏离及其影响:(注明正、负偏离或无偏离) |
技术参数 |
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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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表”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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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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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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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更正后内容: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范围 |
全部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4、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2月10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更改为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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