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CGZXXB202601160398
1.招标条件
鄂尔多斯市华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超市农品提货劵项目招标人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5年超市农品提货劵项目
2.2 项目地点:鄂尔多斯市华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3 采购数量(估算金额):104.6万元(估算金额、仅做报价参考、框架协议据实结算)
2.4 签订框架协议:是
2.5 定商、定价:否
2.6 服务范围:2025年超市农品提货劵项目:提货券服务范围,本次采购提货券,农品提货券兑换功能,单张券可一次性或分多次兑换对应商品。仅限薛家湾当地大型连锁超市的本地实体门店,需支持同一连锁品牌旗下所有门店通用,其他详见采购需求。
2.7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提货券有效期不限制时间)
2.8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人员明细将全部提货券交付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按实际验收数量、合同含税单价进行结算,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
2.9 详见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供应商(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及具有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在薛家湾地区开设连锁店不少于3家(提供连锁店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供应商(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
3.3业绩要求: 1.要求提供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单笔合同金额 50 万元及以上超市食品供货类服务项目业绩至少1份。(须提供相应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上述材料不全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发票须有能体现对应合同的关键信息)。发票要求:①开票日期须为响应(投标)截止当日向前追溯60天之前的日期;②发票内容须体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③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或提供的发票开票日期距响应(投标)截止当日不足60日,该业绩不予认可。)证明材料须清晰完整,否则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在招标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尚在处置期内。 (2)、投标人未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6其他要求:不接受转包、分包和挂靠,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前往中标方公司所在地实地调研,如若发现联合体投标、违规转包、分包和挂靠情形,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7人员要求:/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7日08时07分00秒至2026年2月02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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