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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公司3年(2026年至2028年)涉税业务综合服务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清江公司3年(2026年至2028年)涉税业务综合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主采购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清江公司3年(2026年至2028年)涉税业务综合服务,是对清江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至2028年涉税业务综合服务工作。

本项目要求对清江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至2028年涉税业务综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协助清江公司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全面清理并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避纳税风险,并出具3个年度(2026年至202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整报告(包括研发加计扣除);

⑵对清江公司各项涉税业务进行全面健康体检,并出具报告;

⑶每年为清江公司涉及业务税务方面知识进行培训和讲解(含研发加计扣除),及为清江公司涉及业务税务新政策的影响进行政策解读。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有效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企业涉税业务综合服务业绩3项以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2023、2024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3、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成立不满2年,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其成立时间的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税务师资格,注册于本供应商单位,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须提供2025年7月至报价截止日,供应商为其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

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时间: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2月1日23:59时(北京时间)。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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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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