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2GSZ-2026-WZZB-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振兴大道三期和富溪纵一路(富溪横三路-东进大道段)2条道路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肇庆市安泓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振兴大道三期和富溪纵一路(富溪横三路-东进大道段)2条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钢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振兴大道三期和富溪纵一路(富溪横三路-东进大道段)2条道路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本工程包括振兴大道和富溪纵一路两条路。其中振兴大道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远期红线宽度为 40m,近期道路宽度为 30m;富溪纵一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 4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 30/33m 。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筋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生产设备能满足工程需要,运输设备能满足及时供货的要求,且设备先进、完好; 报物资生产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情况自行修改),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仅限于钢材);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竞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竞标人在竞谈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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