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1-520525-04-05-3645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毕节纳雍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已由 纳雍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自备案证明(2511-520525-04-05-364570)(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雍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雍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毕节市纳雍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的工业废水处理厂一座,设计规模为 0.5 万吨/日。建设污水管网总长度约32.45公里,配套检查井约 1008 座。其中新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约14.94 公里;新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约15.01公里;尾水排放管道2.5公里。包括处理构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及建筑物。污水处理工艺包含预处理(包括格栅调节、应急事故池、沉淀、气浮、水解酸化等)、二级深化处理(生化反应)、深度处理(包括氧化过滤等)。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
2.3本次招标项目投资金额:10097100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金额:23265.6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009.71万元
2.4 招标范围:毕节纳雍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地形图测绘、可行性研究阶段至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服务(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初勘、施工图设计及详勘、水土保持勘察设计、环境保护勘察设计、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设计服务,以及项目施工前的相关技术服务)和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包括勘界报告、用地预审、节地专章、用地报件、临时用地报件相关专题(复垦报告、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报告、用地报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耕作层剥离、林地相关专题(临时用林报告书、永久用林报告表、采伐作业设计、复绿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专题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修建性规划及其他项目所需相关专题,最终以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题为准)及相关服务工作。
2.5 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毕节纳雍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7其他:1.招标文件中设计的招、投标时间节点如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已发布的招标公告规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平台商发布的招标公告规定为准,若无其它变更不在另行通知。 2.本项目合同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订,本招标文件中不对合同的模板作要求。 3.如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任何证据或证书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为证明。4.如出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页、空白页等情况的投标文件在评标定标时均为有效。 5.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的规定,若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效的投标家数少于三家时,只要认定还具有竞争性时(考虑有效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能否满足工程要求、拟投入人员和机具物料能否满足进度强度、相关商务技术条款上是否由实质性偏差、报价和组成是否合理合规、工期和质量承诺、投标方案的优劣情况等方面竞争因素),则仍然可以继续评标直至推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 6.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若经招标人查实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已中标的投标单位或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料,且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者重新招标,以此类推。 7.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告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实行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8.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可能低于成本报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低价报价的澄清说明文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理由不充分的,可以将其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9.招标代理服务费:(1)以最终中标价为基价按黔招协【2025】35号文件计费后下浮51%。 (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10.(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须全部成员单位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外,其余投标文件的盖章、签字均可由牵头单位完成。 (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由牵头单位盖章即可。11.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CA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贵州CA 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华测ca 08578316572。 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单位有效注册。提供注册证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期限为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开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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