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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塔中2026-2027年排水采气技术服务

塔里木油田塔中2026年-2027年排水采气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6-XJH14-FK003-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塔中采油气管理区部分油气井因积液严重且自身能量不足导致停喷,自喷井转机采作业恢复生产施工成本高,经研究可以通过增压混输设备、泡沫排水、循环气举等一定的手段,持续提高单井或井组采收率。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强化生产项目管理,推动服务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技术先进、服务质量好的单位承担排水采气技术服务。

2.2招标范围:

开展排水采气技术工艺试验,包括但不限于负压采气、循环气举、泡沫排水等工艺。预计工作量为5井次,其中投资井预计2井次,成本井预计3井次。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2.5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民丰县、沙雅县境内塔中采油气管理区所辖矿权范围内。

2.6标段划分:●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具备泡沫排水采气或循环气举排水采气或增压混输排水采气服务业绩1井次。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业绩清单应标明井号、作业时间、作业内容等);

(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提供结算相关资料扫描件(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或验收报告或结算资料)。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队伍至少1支,配置要求:

(1)每支队伍人员至少4人:队长1人、操作工3人;至少1人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准操项目: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队伍人员应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认可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

(2)队长要求有2年及以上现场工作经历。

提供资料形式:

(1)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清单(含:姓名、岗位、持证情况等);提供队长工作简历;

(2)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井控培训合格证的扫描件或入场服务前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的承诺;

(3)提供对应人员的证书扫描件;

(4)提供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队长2025年6月至招标之日起期间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至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5)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员工缴纳社保(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法定社会保险)。

3.4设备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排水采气设备至少包含其中之一:(1)制泡沫排水设备1套(包含制泡设备、加注设备等),压力等级不低于25MPa,排量不低于10L/h;(2)增压混输设备1套(包含压缩机等),混输压力不低于3MPa,容积排量不低于4800m3/d;(3)循环气举设备1套(包含压缩机、分离器等),额定压力不低于35MPa,排量不低于1000m3/h。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关键参数如设备出厂日期、压力等级、处理气量等);

(2)提供设备照片、相关设备参数证明材料(包含不限于:说明书相关页)、铭牌照片;

(3)提供设备购置合同或购置发票扫描件;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自产设备提供自产设备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53.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需提供响应“三商”黑名单管理要求承诺函)。

惩戒主体

黑名单

等级

惩戒

适用

惩戒

范围

惩戒阶段

信息查询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集团公司级

全集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

网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

http://bid.energya

head1.cnpc/#/

外网:

https://www.cnpcbi

dding.com/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响应“三商”黑名单管理要求承诺函

3.6 QHSE要求:

3.6.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3.6.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6.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7.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网络截图。

3.8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报名要求:无。

3.10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3.10.1被依法或依规暂停或者取消市场或者交易资格;

(以评审委员会对“三商黑名单”“失信行为信息”及资源库现场查证结果为准)

3.10.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10.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10.4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发生重大质量、健康、安全、环境责任问题(事故);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采购人出具的有关文书为准);

3.10.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7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若有)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资料提供: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3.10.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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