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铁塔宣城市2026年大气巡检综合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安徽铁塔宣城市2026年大气巡检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AHTT260058)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无人机机场相关设备、施工及服务。包含2套无人机机场、大气监测模块及其配套、1套高点配套等;2项无人机场景平台建设;2套无人机飞行器及配套服务、2份相关保险、3年网络专线费用及相关调试服务等服务。预估含税金额44.5193万元,其中设备部分9.0061万元,施工部分2.8122万元,服务部分32.701万元。
1.6 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家;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其中设备部分最高限价为不含税价7.97万元,施工部分最高限价为不含税价2.58万元,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不含税价30.85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无人机机场相关设备、施工及服务。包含2套无人机机场、大气监测模块及其配套、1套高点配套等;2项无人机场景平台建设;2套无人机飞行器及配套服务、2份相关保险、3年网络专线费用及相关调试服务等服务。
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
2.4保修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
2.5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供货施工及相关调测服务并交付验收。
2.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4)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5)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签订的类似项目(无人机设备供货类或监控系统集成类或智能化设备运维类)业绩至少一份。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线上订单(须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若无法体现的,须提供采购方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须包含框架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及订单金额)/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提供材料不全或不清晰视为未提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8)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②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9)供应商提供的三类安管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如下证书: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
②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证明(正反面)和相关证书以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近半年内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等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缴费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10)施工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具备低压电工作业证的施工人员1名(为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部门颁发),施工人员不与三类安管人员复用。
注: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全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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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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