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食品物流分拨集散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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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招标项目兴文县食品物流分拨集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兴发改固〔2025〕1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文县城市和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资金以及银行贷款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文县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兴发改固〔2025〕14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致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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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设地点:兴文县古宋镇温水溪。
2.2项目概况: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58.6亩,总建筑面积20843.9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219.08㎡,主要建设仓储区;地下建筑面积624.86㎡,主要建设消防水池;并配套建设月台、停车位、机电等附属设施设备工程。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 2.6标段投资额:10000.00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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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且为民营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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