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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克州新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新疆片区三站一中心电力生产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新疆片区三站一中心电力生产综合技术服务项目

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各响应人):

克州新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新疆片区三站一中心电力生产综合技术服务(合同编号:KZH2026/D-1)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拟诚邀具备资质单位参加本公开谈判采购项目。

1.工程概况

克州新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克州新隆公司)是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电建水电开发公司)为贯彻国家“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战略,帮助新疆克州实现资源优势转换、节能减排、带动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而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驻地为新疆克州乌恰县,主要从事水能、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及电力生产经营。目前已开发建设并运营克孜河中游河段塔日勒嘎水电站、夏特水电站、克州新隆乌恰光伏一电站。

塔日勒嘎水电站(东经74°45′44″,北纬39°39′45″),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吾合沙鲁乡的克孜勒苏河中游河段上,为克孜河规划2库6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二个梯级。坝址位于吾合沙鲁大桥上游640m处,距吾合沙鲁乡5km,经省道309可达乌恰县,距乌恰县58km,距喀什150km,距乌鲁木齐1580km。拦河大坝最大坝高45.0m,水库总库容0.418亿m3,水电站最大水头54m,额定水头44m,最小水头41.3m,加权平均水头48.15。四台机总装机容量50MW,属三等中型工程。

夏特水电站(夏特水电站(东经74°58′45″,北纬39°36′46″)工程位于新疆克州乌恰县克孜河中游河段,为克孜河流域规划2库6级发电方案中的第三个梯级。工程总投资25.2亿元,主要开发目标和任务是发电,电站从上游已建成的塔日勒嘎水电站厂房尾水引水,经长达19.22公里的隧洞引水至发电厂房,安装4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48MW,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9.36亿千瓦时,设计发电引用流量:110.68m³/s,水轮机过流量:27.67m³/s,设计额定水头:250m、最大水头:281m、最小水头:250m。

克州新隆乌恰光伏一电站(东经75°0′32″,北纬29°36′41″)位于乌恰县城西南部,距离乌恰县城约24km,场址西侧距夏特水电站厂房约2.6km,场址南侧为克孜勒苏河。场址东侧通过对外道路与北侧的S309相接,交通便利,运输方便。场址海拔在1850m~1880m之间,本期占地面积约0.49km2,场址区为荒漠戈壁地貌。本项目设计装机容量2万千瓦,于2016年6月投运,经营期25年。多年平均发电量为2590.44万千瓦,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237.0h。

2.项目名称

新疆片区三站一中心电力生产综合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ZH2026/D-1。

3.服务内容

响应人负责承担新疆片区三站一中心(塔日勒嘎水电站、夏特水电站、克州新隆乌恰光伏一电站、乌恰县流域集控中心)电力生产综合技术服务项目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完成塔日勒嘎、夏特水电站承压部件螺栓无损探伤检测,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2)对塔日勒嘎水电站、夏特水电站、克州新隆乌恰光伏一电站、乌恰县流域集控中心的仪器仪表的压力表计、压力变送器、压力开关等进行校验,并出具符合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报告。

(3)完成塔日勒嘎水电站、夏特水电站、克州新隆乌恰光伏一电站透平油、绝缘油油化试验,并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

(4)依据《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及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相关规定,对塔日勒嘎水电站、夏特水电站、克州新隆乌恰光伏一电站、乌恰县流域集控中心四个区域共949处进行防雷接地试验和接地导通性试验,并出具检测报告。

    以上报告各需要盖章版4份,PDF盖章扫描版各1份,可编辑版各1份。

具体清单详情见响应报价表。

4.服务期

本项目整体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为止。

其中部分服务内容须按下列时间节点完成。

(1)对塔日勒嘎水电站、夏特水电站、克州新隆乌恰光伏一电站、乌恰县流域集控中心的仪器仪表的压力表计、压力变送器、压力开关等进行校验,每次校验结束30日内出具符合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校验报告。

(2)完成塔日勒嘎水电站、夏特水电站、克州新隆乌恰光伏一电站透平油、绝缘油油化试验,每次化验结束30日内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

(3)防雷接地及导通性试验、承压部件螺栓无损探伤检测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工作结束后30日内出具正式试验、检测报告。

5.服务质量

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本公开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

6.响应人资格条件

本次谈判采购要求响应人具备以下条件:

6.1响应人应是在国内取得工商行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且为一般纳税人;

6.2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本项目的技术能力、经济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6.3资质具体要求:

(1)响应人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相关资质。

(2)响应人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响应人应在近5年内具有至少1项相关业绩或类似业绩。

(4)响应人具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或二级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及以上执业资格,技术团队具有丰富的实施能力和管理经验,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5(6)

6.4财务状况要求: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财务报表,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5(3)

6.5信誉要求:信誉良好,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3年(2023年-2025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监理质量等问题,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5(5)

7.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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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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