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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站前工程(四川段)2、5标自购物资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站前工程 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委基础〔2020〕143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川藏铁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出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SCZQ-2标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SCZQ-5标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水玻璃、药剂 (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位于四川省及西藏自治区境内;线路东起雅安市,向西经天全、泸定、康定、雅江、巴塘后跨过金沙江进入西藏自治区境内,尔后经贡觉、昌都、波密至林芝,与在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林芝站接轨;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新建正线长度1011公里,设计时速120公里~200公里每小时,项目总投资3198亿元。

CZSCZQ-2标段:位于四川省及西藏自治区境内,线路自既有成雅铁路雅安站引出,向西行经雅安、甘孜、昌都、林芝四市州,止于在建拉林铁路林芝站。起止里程D3K278+900~DK290+666,线路长度11.746km。开工日期2020年11月10日,竣工日期2028年5月27日。

CZSCZQ-5标段:位于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至康定市之间,线路依次跨越大渡河、雅康高速等,穿越二郎山、宝灵山、郭达山等,长度65.24km。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4月1日,竣工日期2030年11月1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水玻璃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1.4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投标物资至少一份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至少一份2023年1月至今在大中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须提供①投标物资供应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使用单位出具的相应履约证明文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7履约信用要求:

(1)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已被相关包件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3.1.8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授权书),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2  药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需持有有效期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投标人需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提供受委托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2.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2.4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投标物资至少一份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

3.2.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至少一份2023年1月至今在大中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须提供①投标物资供应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使用单位出具的相应履约证明文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7履约信用要求:

(1)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已被相关包件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3.2.8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授权书),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3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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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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