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峨眉山经济开发区九里工业污水处理厂改造 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峨眉山经济开发区九里工业污水处理厂改造 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峨发改投资〔2025〕11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峨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峨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峨发改投资〔2025〕113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峨眉山市九里镇
2.2 建设规模:对峨眉山经济开发区九里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扩容 0.75 万立方米/天,扩容后处理规模达 1.0 万立方米/天。主要建设粗格栅及调节池、细格栅及沉砂池、水解酸化池、BFM 池、滤布滤池、鼓风机房及溶药加药间、事故调节池、脱水间等。
2.3 计划工期:3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9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1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所有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整体交付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过程工作。
(1)设计:为招标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施工过程和后续服务等工作。
(2)施工:施工图纸(含变更)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含材料、设备采购)。
2.5 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的相关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在 6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业绩(已完成设计业绩需附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业主证明,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业主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处理规模不少于 3000 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业绩,或项目总投资在 6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施工业绩(已完成施工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提供的业绩为总承包工程的,还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截图内容需确保截图页面内容完整清晰,且体现网站名称、查询网址等关键要素,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中的"详细信息"(数据等级应为 C级及以上),专业承包工程业绩无需提供"两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成员(含牵头单位)不超过三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中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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