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2026-2027年结构件现场维修服务
招标编号:越创服务招字2025-046号
本服务项目2026-2027年结构件现场维修服务,招标人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罐类、营房类等结构件的整改、维修,主要包括:循环罐、储备罐(含放浆管线)、油罐、水罐、野营房、生活设施等结构件的整改、维修工作,工作所需人员、材料、车辆以及质量、安全、环保等均由投标人负责,依法合规开展。
2.2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甲方指定地点,主要工作区域为钻井现场,招标人后勤保障点(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实际履约金额达到合同预估金额止,以先到为准。
2.4 工期:招标人根据维修工作内容下达合理工期,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2.5.服务方式:接招标人通知后,投标人提供服务人员及材料前往甲方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2.6 标包划分:不划分。
2.7预计服务金额及数量:
本次招标预计工作量为现场服务240井次,预计不含税金额5772.96万元,含税金额6523.44万元(含13%增值税)。
2.8 本项目上述服务工作量仅为预测,以实际生产需要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投标人承担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
2.9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2.10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报表。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3.3 承诺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被国家、招标人、川庆公司、川东钻探公司、四川越盛能源集团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影响项目履行的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与招标人同类工况企业有罐体、房体等结构件加工买卖或维修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发票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合同及对应发票、发票验真材料(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
3.5 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投标人须提供为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持证证明材料,其中社保、工伤保险证明材料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3.6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为参与本项目的全部服务人员购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人身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人。
3.7 投标人须在川渝地区具备生产场地(自有或租赁),以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或承诺在中标合同签订后30天内在川渝地区建立生产场地。
3.8 投标人至少能够同时完成 3 个作业点的现场维修工作,同时还要满足厂内维修(招标人后勤保障点,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工作,具体要求为:
3.8.1 投标人服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 21 人(其中至少 6 人须常驻招标人后勤保障点,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21 人中至少 3 人持有吊装指挥证(Q1)、1 人持有起重机作业证(Q4),9 人持有焊工证、3人持有电工证(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吊装指挥与起重机作业持证人员不能为同一人。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硫化氢防护证、HSE 证(硫化氢防护证、HSE 证为招标人承包商管理内部证件,若无此两项证件,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后上井服务前,在招标人或招标人认可的机构取得该两项证件。),从事特殊作业人员还需持有相应的特种操作证(吊装指挥、起重作业、焊工、电工证),焊工、喷漆工必须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证明。
3.8.2 投标人具有的设备:电动行车、液压剪板机、液压折弯机、空压机数量不得少于各1台,载人车辆、送货车辆不得少于各2台,焊接设备不得少于6台、切割设备不得少于3台,以购置发票、车辆年检证等材料证明。
注:投标人对由其自行承诺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承诺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核实为虚假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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