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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2027年环境检测项目

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2027年环境检测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2027年环境检测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建设资金来自 2026-2027年检测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按照《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年度环境检测分析计划》、《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度环境检测分析计划》以及政府环保部门对污染物治理效果出具检测报告的要求,公司现组织对部分污染物排放进行外委检测,以全面了解公司废水、废气达标排放情况。

2.1.2估算金额:130.5万元(含税6%)。

2.1.3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2项目计费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以需要检测的污染物排放工作量作为计费依据。

2.3招标范围

2026年-2027年环境检测项目(具体见附表 检测项目统计表)。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预估时间:2026年3月-2027年3月)。

2.5服务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S102省道南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6服务内容

序号

检测类别

检测内容

1

环境空气和废气

(32)

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以镍计)、氯化氢、林格曼黑度(黑度)、硫化氢、臭气浓度、氨(氨气)、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甲醇、氮氧化物、颗粒物、苯并(a)芘、二氧化硫、甲醛、砷及其化合物(以砷计)、镉及其化合物(以镉计)、铬及其化合物(以铬计)、铅及其化合物(以铅计)、汞及其化合物(以汞计)、铊及其化合物(以铊计)、氟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类、锡及其化合物(以锡计)、锑及其化合物(以锑计)、铜及其化合物(以铜计)、锰及其化合物(以锰计)、钴及其化合物(以钴计)

2

水和废水

(34)

pH值、悬浮物、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硫化物、石油类、挥发酚、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总铜、总锌、氟化物(以F-计)、苯、甲苯、乙苯、(邻/间/对)二甲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氰化物(总氰化物)、总钒、色度、总砷、总汞、烷基汞、总镍、化学需氧量、氨氮、甲醛、全盐量、溶解性总固体、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苯并[a]芘

3

噪声

(1)

厂界环境噪声 (昼、夜)

4

固体废物

(2)

含水率/水分、油类/矿物油/总油

 

2.7服务标准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 880-2017)、《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服务,招标期间若有标准更新,按照最新标准(含修改单)要求执行。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颁发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在有限期内,附表的检验检测能力包括本项目监测内容中至少65项检测因子。

3.2.2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认证项目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在提供CMA资质证书及附表时,应在附表内标注出招标人所需检测项目,或者在投标文件中列表注明每一项目在资质证书附表中的具体位置,便于评标资质审查。

3.3业绩要求

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独立完成1个检测项目业绩。(1个检测项目至少需包含10个污染源或排放口检测,含在执行项目,业绩证明请附相应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5.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n)的查询结果为准。(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评委现场查询)

3.5.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查询结果为准)。

3.6人员要求:该项目至少投入1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专业检测分析人员和采样人员至少9名,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余岗位人员取得相应岗位资质的前提下,可以兼岗。上述人员必须均为企业自有人员,需提供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关键页、投标截止时间前9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

3.7设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适用于本项目的专业检测设备至少20台,且检测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需提供设备清单、检定证明资料。

3.8其他要求

承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完成外委检测项目服务方案的编制。(中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主体不得转包,允许无CMA资质部分分包,要求分包商具备省级及以上颁发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在有限期内,CMA证书附表需包含本项目中投标单位无CMA资质部分工作内容。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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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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