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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项目松花江大桥施工水域内交通安全维护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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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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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项目松花江大桥施工水域内交通安全维护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5〕203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5】111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5]136号)批准,目前已进行松花江大桥施工,根据黑龙江省海事局《黑龙江海事局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现场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松花江特大桥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要求,松花江大桥施工期间需对施工水域进行交通安全维护,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来源为交通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省本级一般债券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即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松花江大桥施工水域内交通安全维护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于 G1011哈同高速收费站北侧4km一级公路处,起点位置与G1011哈同高速一级公路路段形成T型交叉,设置曙光互通与G1011哈同高速一级公路段连接,路线向西辟新线,而后设置松花江公路特大桥跨越松花江至绥滨畜牧场西侧2km处,终点与国道丹阿公路同绥界至绥滨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起点相顺接,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两车道路,路线全长13.630公里。

松花江大桥位于松花江干流下游段,即佳木斯~同江段,江段地处三江平原,长252km。该段河道主槽宽1500m左右,滩地宽5000m左右。特大桥起点桩号K2604+762,终点桩号K2610+503,桥梁全长5741米,分别包括同江侧堤防背水侧引桥2x40米+3x40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箱梁,同江侧跨堤桥36.5米+65米+36.5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同江侧堤防迎水侧引桥12x(3x40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箱梁,汊河桥55米+3x90米+55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沙洲引桥2x40+3x(3x40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箱梁,主桥115+2x280+115米混凝土斜拉桥,绥滨侧堤防迎水侧引桥15x(3x40米)+3x35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箱梁,绥滨侧跨堤桥55米+90米+55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绥滨侧堤防背水侧引桥3x40米+2x40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箱梁,主桥跨越主河槽,绥滨侧主孔为现状三级航道通航孔,拟规划二级航道通航孔,航道净宽度230m,净高15m,最高通航水位56.67m,最低通航水位50.01m。

本项目概算总金额12.99亿。

2.2服务地点:同江市、绥滨县。

2.3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松花江大桥施工水域内交通安全维护服务。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指标要求。

2.6安全目标:服务过程中无人员伤亡,安全生产零事故。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主要工作内容见下表:

标段

项目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元)

1

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项目松花江大桥施工水域内交通安全维护服务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内河避碰规则》等法律法规与文件的要求,根据海事部门评审通过的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及其他要求,根据甲方要求及现场施工组织方案,派遣合适的警戒船舶,做好水上水下作业区域通航安全维护、应急服务和设置船舶信号台指挥上下行船舶顺序通航

38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水上水下作业监护(警戒)服务工作业绩

(2)负责人1人,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水上水下作业监护(警戒)服务工作业绩。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5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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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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