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90]FJZF[GK]2025001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养老服务中心“扶老”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40,000.00元
采购包1(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养老服务中心“扶老”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9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1(批) | 否 | 红外热疗仪2台,糖尿病足筛查仪1台,中医经络检测仪1台,便携式健康管理一体机1台,智能肌肉按摩器1台,康养陪护机器人1台,按摩椅12台,坐姿自助转移系统2套。所有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质保期≥3年,验收为联合验收。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 94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也须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③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注:投标人须针对所投每一种货物单独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所投合同包中任一货物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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