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车辆租赁零星购买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湖北盛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车辆租赁零星购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车辆租赁零星购买项目。
二、项目编号:914201066634968289202601002三、采购内容及预算:寄递事业部运营条线申请租用一台5吨厢货车为扎旗分公司旺季生产提供转运服务,预计车辆租金1800元/天, 使用50天,总预算9。
注:(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800元/天(含税),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2)本项目报价按照采购人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xx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物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七)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须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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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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