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RC-ZBDL-2025-0169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与分类设施设备购置和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电动三轮收集车参数发生变更,具体详见变更后的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2)在谈判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谈判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谈判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注:获取的谈判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
(七)、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八)、谈判方式
本项目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谈判。谈判会议由谈判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谈判。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谈判小组进行在线谈判、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10)、《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11)、融资平台: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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