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顺市分公司职工食堂服务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顺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顺市分公司职工食堂服务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顺市分公司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91610000220542354P202601001。
三、项目概述:安顺市分公司食堂服务合同将于2026年2月28日到期。为继续做好职工食堂服务工作,现拟开展新一轮职工食堂服务采购,服务期限从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止,合同期一年。采购一家供应商。
四、采购内容:最高限价 21.06 万元(其中服务费20.22 万元,加班费0.84 万元)。日均就餐人数:早餐80 人,午餐140 人。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2)本项目/包最高限价为 21.06 万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3)(标的名称)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贵州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体商户。
(四)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六)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贵州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上述资格要求均需提供书面承诺或证明。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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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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