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顺市分公司 110 联网报警服务
公开谈判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顺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顺市分公司110 联网报警服务的货物及服务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顺市分公司110联网报警服务
2、 项目编号:91610000220542354P202601002
3、 项目概述:采购110联网报警服务供应商立项供应商1家;服务期限1年。由该供应商提供服务:1.对全市58个代理金融网点、6个三类及以上业务库、1个数据机房、1个监控中心进行报警主机及其配套设备进行升级更换并提供110接处警服务,点均费用1500元/年,预计服务费9.9万元;2.对2025年度装修改造24个网点的报警主机及其配套设备进行升级更换。
4、 采购内容:拟采购110联网报警服务接处警中心供应商,由该供应商提供110接处警服务,点均费用1500元/年,合计服务费9.9万元/年;拟对2025年度装修改造24个网点的报警主机及其配套设备进行升级更换,点均费用7875元,预计费用为18.9万元。以上预计合计产生费用28.8万元。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贵州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体商户。
(四)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六)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贵州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上述资格要求均需提供书面承诺或证明。
6、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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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