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开发区R24016地块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R24016地块项目,已由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批文号通开发行审备〔2025〕511 号 。项目业主 南通嘉创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位于龙兴路南、星宇路东、竹林路西、世家路北。
2.2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69701.38平方米。依据南通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20243032号及地块挂牌出让的特别规定,住宅类型为洋房及别墅,建筑面积约14万平米。
2.3服务周期:总服务周期为自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审计结束。
设计周期:中标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扩初文本,配合甲方报送规划审查;
规划审查通过后30 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单体全套施工图;
单体施工图审查合格后 4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深化设计和分项设计(其中供配电:供电方案答复单后9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审查;景观、精装方案待甲方确认后3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审查甲方只负责资料申报及缴纳规定的收费,设计单位应主动对接推进,确保15天内从施工图审查报审受理至施工图审查合格。如不能按时完成图纸设计或施工图审查,每延迟一天,扣除本合同设计费1万元。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至竣工验收、审计结束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具体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和暖通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人防平站转换设计、PC拆分设计、精装修设计(公区、售楼处、样板房)、室外配套及综合管线设计、基坑支护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评价、BIM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水土保持、泛光照明设计、门窗幕墙二次深化、栏杆扶手深化、钢结构二次深化、交通划线及标识标牌设计、智能化、供配电等。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并确保通过图纸审查。
2.6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
3.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所投标单位)且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特别提醒: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文件(详见附件)执行)。
3.3 企业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份合同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设计业绩。须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二者缺一不可。
3.4拟派项目设计组成员(含设计项目负责人)总人数最低配备应符合下表要求:
| 岗 位 |
人数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其它要求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1 名 |
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职称 |
拟派人员均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拟派设计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改,特殊原因须经业主同意。各专业人员不得重复。 |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1名 |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职称 |
|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1名 |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高级职称 |
|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1名 |
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高级职称 |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1名 |
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 |
|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1名 |
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专业)、高级职称 |
|
| 总 计 |
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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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拟派所有设计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3.4.2上述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为本项目最低限度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分别配备,且不得相互兼职,否则,按废标处理。设计单位中标后,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人员以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3.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4.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6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4.7企业业绩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5. 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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