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医院(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脉动真空灭菌器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804-0058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人民医院(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脉动真空灭菌器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文件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内容变更为: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 1.服务响应时间及退换货政策;(满分1分) 2.技术咨询支持服务;(满分1分) 3.客户反馈与投诉处理机制;(满分1分) 4.用户培训与使用指导等内容。(满分1分) 1.方案符合采购需求,无缺陷得1分 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0.5分 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完全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 其余内容不变,具体详见澄清后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30日16时0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开标当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至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堂(营口市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南段号房回迁楼C区17号楼)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如未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因无备份投标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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