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 仓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公告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榕江县 仓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已由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301-522632-04-01-890490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榕江县金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寨蒿镇、古州镇(城关)、八开镇、忠诚镇 。 |
| 2.2 建设规模:拟对寨蒿镇、古州镇(城关)、八开镇、忠诚镇仓储维修及新建停车位、充电桩等基础配套设施。共维修仓储面积12773.89平方米,新建停车位710个,充电桩284个。 |
| 2.3 合同估算价:5080000元。 |
| 2.4 计划工期:365 天。 |
| 2.5 标段划分:榕江县 仓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 2.6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牵头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联合体成员单位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4)联合体家数不能超过2家,以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各成员单位同时录入信息。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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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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