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1040号-ZYCXZB001
项目名称:吉林市儿童医院购置胃肠镜主机、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
预算金额(元):1790000
最高限价(元):17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吉林市儿童医院购置胃肠镜主机、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
数量:
预算金额(元):179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购置胃肠镜主机、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资质要求 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
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标书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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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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