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佛西环项目工程石材集采谈判公告谈判编号:ZTSJ-GDGS-WZ-2026-15
1.谈判条件
本项目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至广州北段项目工程已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三工区项目经理部、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本项目石材已具备公开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次招标采取的是“统招、分签、分付”原则,即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供应商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三工区项目经理部、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和结算。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三局集团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三工区位于佛山市狮山镇境内,合同开工日期2022年12月30日,合同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0日。属于高架铁路,正线起止里程DK12+50~DK20+964.15,全长8.41km;制架梁里程DK12+853.32~DK20+964.15,共计20孔现浇简支节段梁,8联现浇连续梁,167孔连续刚构。主要工作内容为区间路基1段/303.32m,桥梁2座/8.11km,高架车站2座/2×210m,节段梁预制场1座。
2.2谈判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石材竞争性谈判要求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纠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采购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能够生产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项目相关技术要求的石材生产加工企业或代理商。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代理商须同时是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及授权协议。
(3)财务能力要求:谈判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年度、2024年度(至少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①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体系认证证书(IS09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2024年以来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至少提供招标清单内主要品种白麻、灰麻花岗岩检验报告各1份,检测标准按技术规格书《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24)及《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966-2020)执行;产品质量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且样品验收合格。
(5)供货业绩要求:谈判供应商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谈判供应商具有2024年、2025年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须同时包含合同封面、协议书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和经合同甲方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合同的签署时间应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新成立的生产商和代理商,提供成立之后的即可。
(6)履约信用:谈判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谈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谈判供应商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要求: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谈判采购活动;②不同谈判供应商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谈判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谈判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谈判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若谈判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贸易商投标,生产商和贸易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须将样品送至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三工区项目经理部与“看样定板”的材料(后附看样定板的图片)进行检验、留存。检验合格后由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三工区项目经理出具合格样品签收单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样品签收单合格证明材料。
3.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位,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
3.4本次谈判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谈判响应文件单独封装);谈判供应商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谈判供应商(包括生产商和其贸易商),综合评估其生产供应能力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谈判文件将会被否决。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
3.6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次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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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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