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振华长兴分公司生活区直饮水机维保 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生活区直饮水机维保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招标人(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维保服务 (标的物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编号: ZPMC(CX)-ZB2026-01-032
2.1.2项目内容:长兴分公司生活区107台直饮水机维保,期限3年
2.1.3(施工/供货)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公司内生活区)
2.1.4(施工/供货)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
2.1.5交货期限及维保期:首次维保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维保期限 3年 。
2.1.6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项目说明
2.2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系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生活区直饮水机维保项目进行的招标,共计107台直饮水机分别位于1号生活区、3号生活区及4号生活区宿舍楼内。
2.3 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所有投标方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本项目评标方法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以采购量总价为评价标准,评标以总计价格最低价为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据,总价包干,含人工、耗材(滤芯等)、配件及其他所有费用,维保合同期限3年。
2.4 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后,不参加现场踏勘,视同放弃投标资格。
2.5 中标人在维保期内,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维保服务。维保记录经招标人确认后,将作为验收的依据,维保服务在材料的工艺、数量、规格、质量上应不低于系统原有配置。
2.6 投标人应提供绿色环保材料,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若没有相应标准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与需要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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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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