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6-HXGW-G2026-0005 项目名称:2026年长安街道河道生态养护项目 预算金额:195.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4.9233 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2026长安街道河道生态养护,2026年对长安街道河道(东西中心河、大利市河、麻岐港、大利市河湿地、大巷上浜、无畏河、嘉利华府庄园景观河、高田浜、北大河、长宁五期东河、西白荡、长安西界河、坝头河、中河、古庄河、姑亭庙港)16条河道进行生态养护。养护内容包括:生物基网、喷泉、微孔曝气系统、浮床、离子发生器、推流曝气机、挺水植物、沉水植物等;沿河绿化;河道治理范围水体养护、水体应急处理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需求”; 质量要求: (1)东西中心河、大利市河、麻岐港、大巷上浜、西白荡、长安西界河、坝头河、中河质量要求:以无锡市河长办发布的新一轮河道考核数据为准,河道水体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2)无畏河、高田浜、北大河、长宁五期东河、古庄河、姑亭庙港质量要求:以惠山生态环境局发布惠山区“河长制”管理河道水质数据为准,河道水体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3)嘉利华府庄园景观河、大利市河湿地质量要求:以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数据为准,河道水体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总体质量要求:养护期内河道全年每月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地表水标准)。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9月30日。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或中标供应商不按投标承诺、合同条款履行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缴费证明(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打印件可作原件使用,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为2025年11月以后的,则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6.供应商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7.供应商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8.供应商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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