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77-25GZTP5ZC102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2026年日常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
包组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日常修缮
包组2: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海景大厦办公区、猎德税务所、石牌税务所、兴华税务所、黄村税务所、凤凰税务所、沙太南路办公区、龙洞税务所、天河南税务所、车陂税务所、员村税务所、在管相关物业办公楼日常修缮
包组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在管宿舍修缮
2.标的数量:3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日常修缮采购,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包组号
标的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
预算
维修地点
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日常修缮1、大楼楼体、房间的地面、墙面、玻璃幕墙、天花、门窗装饰等维修修缮;
2、输电线路、控制开关、配电箱、照明等维修修缮;
3、排水设施、卫生间等管道维修;
4、大楼隔热层、防水层、护栏等维修修缮;
5、室内办公楼房间间隔改造;
6、其他零星维修杂务。
(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
195万元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00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海景大厦办公区、猎德税务所、石牌税务所、兴华税务所、黄村税务所、凤凰税务所、沙太南路办公区、龙洞税务所、天河南税务所、车陂税务所、员村税务所、在管相关物业办公楼日常修缮
1、大楼楼体、房间的地面、墙面、玻璃幕墙、天花、门窗装饰等维修修缮;
2、输电线路、控制开关、配电箱、照明等维修修缮;
3、排水设施、卫生间等管道维修;
4、大楼隔热层、防水层、护栏等维修修缮;
5、室内办公楼房间间隔改造;
6、其他零星维修杂务。
(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
160万元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东路一横路1号;广州市天河区广和路23号;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陂东路2号;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三横路员村新街2-4号;广州市天河区棠石路8号;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61号9号楼B座1-2层;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90号凯旋大厦;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道大观南路12号润农商务中心3层;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5号F栋103房;广州市天河区沙太路银利街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在管相关物业
3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在管宿舍修缮
大楼的楼体,地面、吊顶、墙面、强弱电等进行日常维护修缮
3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在管宿舍
注:本项目按照折扣率形式报价,报价折扣率不得超过100%,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实际结算金额以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开具的发票,验收单,结算单以及相关评估材料为准。
(2)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本项目分为三个包组,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组中所有相关的标的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4)本项目包组1、包组2、包组3可兼投不可兼中。报价人可对一个或多个包同时报价,每个报价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本项目将按包组1、包组2、包组3先后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包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已获得前一子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如参加后面子包的报价,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为国家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
(6)品目名称:修缮工程;
(7)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各包组均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文件;(4)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3.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6.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首次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3.7.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电子证书打印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3.8.供应商拟派的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首次响应文件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1)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须在该企业注册)。(2)项目负责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注:(1)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3.9.担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首次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3.10.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首次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11.已按采购公告的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2日 至 2026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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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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