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01]RWZB[GK]20250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茶亭及滨海院区飞利浦磁共振DSA设备维保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12 09:00:00,更正为:2026-02-28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2-12 09:00:00,更正为:2026-02-28 09:00:00。
1、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项号18)22.如磁共振线圈出现故障需更换新线圈,所更换线圈须与原出厂配套线圈同规格型号,或不低于原配套线圈规格型号档次,且须可使用于人体检查。(提供专项承诺函,承诺维修更换线圈时,提供医疗设备注册证复印件供采购人现场核对)”更正为:“(项号18)22.如磁共振线圈出现故障需更换新线圈,所更换线圈须为原厂配套同规格型号的全新线圈,且须可使用于人体检查。(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
2、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项号34)24.如磁共振线圈出现故障需更换新线圈,所更换线圈须与原出厂配套线圈同规格型号,或不低于原配套线圈规格型号档次,且须可使用于人体检查。(提供专项承诺函,承诺维修更换线圈时,提供医疗设备注册证复印件供采购人现场核对)”更正为:“(项号34)24.如磁共振线圈出现故障需更换新线圈,所更换线圈须为原厂配套同规格型号的全新线圈,且须可使用于人体检查。(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
3、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价格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①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其投标无效。③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
更正为: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①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其投标无效。③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