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五凌电力科技公司2026年-2027年数据接入及新能源智能运维技术配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简介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在湘二级单位。公司本部设在湖南长沙,是湖南省最大的清洁能源开发运营企业。截至2025年12月,公司管理已建在建装机1661.04万千瓦,清洁能源比重超90%,总资产超660亿元。其中水电539.21万千瓦,火电120万千瓦,风电430.63万千瓦,光伏541.2万千瓦,储能30万千瓦。在建装机166.83万千瓦,其中风电88万千瓦,光伏78.83万千瓦。
2.1.2项目建设背景及原因
湖南五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注册资本4800万元,为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五凌电力为顺应国家创新发展新形势,抢抓电力改革发展机遇,优化经营结构,成立的科技、创新型电力技术服务企业,2017年12月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牌照。科技公司专注于科研攻关、成果转化推广,致力于创新发展与“三大中心”建设,着力打造行业内电站服务业知名品牌,为五凌电力打造国内管理行业标杆、建设一流智慧能源企业战略目标而建功立业。
因公司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满足对新能源场站数据接入技术支持服务、新能源场站数据治理技术支持服务、五凌数字平台生产运维以及技术支持服务、新能源智能运维程序开发技术支持服务、电力通讯程序开发技术支持服务以及新能源智能运维数据分析技术支持服务等多方面的服务需求,现公开招标采购相关技术服务。通过引入优质技术服务资源,构建专业化、高效化、一体化的技术服务体系,不仅为公司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全流程、强支撑的技术保障,更将进一步夯实数字化转型根基、提升转型质效,为公司持续深耕新能源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新能源场站数据接入及治理、五凌数字平台生产运维、电力通讯程序开发、新能源智能运维数据分析技术支持服务。
具体工作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实际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每履行一年后进行评价,若合同评价不合格,发包人有权不与承包方续签合同。第一年合同工期时间为合同签订日起一个日历年,后续年份以此类推。
若技术服务期满一年后因发包人管理模式改变,发包人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函告承包方终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费用按承包方实际时间进行结算,且双方不承担合同履约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3.2资质条件3.2.1投标人具有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能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长期稳定且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具有2个及以上软件开发、信息运维或数据服务等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其中至少有一个200万元及以上合同金额的业绩。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2年~2024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4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格式文件)。
3.4.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3.5项目经理
3.5.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2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5.2应有3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历,近3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项目(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
3.6主要技术服务人员
3.6.1主要技术人员应提供不少于5人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并具备相应资格,其中数据接入实施人员应具有高处作业证、电工证或工程师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开发、运维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不少于3年相关经验。
3.6.2为保证服务质量,投标人所有驻场人员均需通过招标人考核方可入场,招标人有权更换或指定同级别技术服务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质量保证和控制:能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作质量。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
3.9.1投标人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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