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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2026年市趟运输环节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询比邀请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2026年市趟运输环节业务外包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2026年市趟运输环节业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911103027002370688202602002三、项目概述:本项目采购长春市分公司市趟运输环节60条邮路业务外包。

四、采购内容:

(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 包,成交1 家供应商,备选供应商1 家。(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1.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项目询比文件所列的服务规范要求,结合国家现行有效、行业强制性及推荐性标准(若招标文件要求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以询比文件要求为准;若询比文件未明确但国家/行业有强制性标准的,须同时符合该强制性标准),对所有条款进行逐条书面明确响应,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资质证明等)作为支撑。

2)若经评审小组评审或后续核查发现,投标人的响应存在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无效或其他瑕疵,导致无法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本询比文件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资格(若已成交),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费用增加、项目延误损失、第三方索赔等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3)采购人已在询比文件中明确列明服务规范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对自身履约能力及响应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因投标人自身疏忽、误解或故意隐瞒导致的响应不符合要求,相关责任由投标人独立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2.成交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

3.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四)预算及限价:

整体费用约为366.50 万元(含税),邮路及预算详见附表,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已通过长春市党委会审核,纳入年度预算,列邮政公司帐。资金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承担。外包单价为固定价格,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应承担的运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过海费、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成本、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维护成本、保险、税费、因断路施工造成车辆绕行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需再向成交人及其从业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并根据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供应商需对外包单价限价报统一折扣系数,最高限价(折扣系数)为95%,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外包单价限价表见下表:

序号 邮路 单程/往返 里程(公 里) 车型 外包单价限价 (元/趟)
1 长春中心-安达 单程 18 2.75吨 285
2 长春中心-安庆 单程 18 2.75吨 285
3 长春中心-北海 单程 13 2.75吨 250
4 长春中心-北湖 单程 40 2.75吨 285
5 长春中心-北环 单程 31 2.75吨 285
6 长春中心-超达 单程 14 2.75吨 260
7 长春中心-卓越 单程 15 2.75吨 270
8 长春中心-大街 单程 15 2.75吨 270
9 长春中心-东风 单程 14 2.75吨 260
10 长春中心-东荣 单程 19 2.75吨 285
11 长春中心-银屏 单程 15 2.75吨 270
12 长春中心-高新 单程 7 2.75吨 190
13 长春中心-贵州 单程 34 2.75吨 285
14 长春中心-红旗 单程 13 2.75吨 250
15 长春中心-湖西 单程 16 2.75吨 280
16 长春中心-吉林 单程 24 2.75吨 285
17 长春中心-金鑫 单程 17 2.75吨 285
18 长春中心-金宇 单程 15 2.75吨 270
19 长春中心-净月 单程 20 2.75吨 283
20 长春中心-昆山 单程 16 2.75吨 280
21 长春中心-柳影 单程 32 2.75吨 285
22 长春中心-隆化 单程 19 2.75吨 285
23 长春中心-民丰 单程 18 2.75吨 285
24 长春中心-明德 单程 13 2.75吨 250
25 长春中心-南湖 单程 11 2.75吨 230
26 长春中心-南岭 单程 12 2.75吨 240
27 长春中心-南阳 单程 23 2.75吨 285
28 长春中心-平新 单程 23 2.75吨 285
29 长春中心-普阳 单程 19 2.75吨 285
30 长春中心-乾安 单程 21 2.75吨 285
31 长春中心-青林 单程 30 2.75吨 285
32 长春中心-青欣 单程 20 2.75吨 285
33 长春中心-生态 单程 14 2.75吨 260
34 长春中心-腾飞 单程 16 2.75吨 280
35 长春中心-铁塔 单程 14 2.75吨 260
36 长春中心-威海 单程 15 2.75吨 270
37 长春中心-武汉 单程 17 2.75吨 285
38 长春中心-西环 单程 22 2.75吨 285
39 长春中心-小南 单程 28 2.75吨 285
40 长春中心-欣和 单程 12 2.75吨 240
41 长春中心-兴隆 单程 41 2.75吨 285
42 长春中心-幸福 单程 3 2.75吨 150
43 长春中心-亚泰 单程 14 2.75吨 260
44 长春中心-沿河 单程 14 2.75吨 260
45 长春中心-怡众 单程 15 2.75吨 270
46 长春中心-永新 单程 11 2.75吨 230
47 长春中心-站前 单程 16 2.75吨 280
48 长春中心-长白 单程 16 2.75吨 280
49 长春中心-长新 单程 27 2.75吨 285
50 长春中心-自立 单程 16 2.75吨 280
51 长春中心-向阳 单程 14 2.75吨 260
52 长春中心-永春 单程 20 2.75吨 285
53 长春中心-装备 单程 38 2.75吨 285
54 长春中心-北欣 单程 40 2.75吨 285
55 长春中心-哈尔滨 单程 20 2.75吨 285
56 长春中心-桦甸 单程 10 2.75吨 220
57 长春中心-团锦 单程 30 2.75吨 285
58 长春中心-翠菊 单程 14 2.75吨 260
59 长春中心-崇文 单程 18 2.75吨 285
60 长春中心-超越 单程 13 2.75吨 250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起两年。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吉林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五)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
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六)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
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
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
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七)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 180 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八)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九)其它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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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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