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二期)136万千瓦光伏项目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6-Z223-GC012
本招标项目 新疆油田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二期)136万千瓦光伏项目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石油股份油气新能源[2025]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疆油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35%,贷款65%,,招标人为新疆油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220kV汇集升压站,1回220kV送出线路;扩建1座220kV汇集升压站和1座750kV联络变等一次系统设备,及继电保护、弧光保护、测量、计量、控制、通讯、传输、网安、在线监测系统等二次系统;新建60回35kV集电线路;配套建设13.5 万千瓦/27 万千瓦·时储能站1座;扩容新能源监控中心,包含子站智能化设备接入、软硬件设施安装、线缆布控等,系统功能主要包含管理驾驶舱、智慧运行、智慧运管、智慧运维、智慧运营、数字孪生和移动应用。
2.3计划工期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施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工作内容为:新疆油田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二期)136万千瓦光伏项目输变电工程(220kV及750kV联络变)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内容。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新疆油田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二期)136万千瓦光伏项目输变电工程(220kV及750kV联络变)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2.5.1勘察设计: 负责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含工程目视化)工作,负责与煤电工程对接工作;负责和前端的光伏发电工程接口等,确保工程设计有效衔接,并为招标人施工图审查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等;负责本工程范围内报送国网及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及审批;220kV输变电工程、750kV升压联络变的单体设计的编制及相关评审(包含专家费、评审费、会务费等一切费用),直至通过国网公司批复。
2.5.2物资采购:投标人采购包括且不限于构成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施工及相关服务(含监造、检验、试验、调试等)、设备保管、运输、二次搬运(包括甲供材料)、装卸车、超重设备发生的桥梁加固、信号灯改移等铁路、公路改造措施等的采购。其中调相机、变压器、储能系统及铁塔由发包人实施采购。除调相机、变压器、储能系统及铁塔外所有物资由投标人负责采购。投标人负责采购的物资(含物资组成件)应严格执行中石油集团物资采购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计划管理、物资编码管理、供应商管理等,属中石油集团一级物资的(参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管理目录),必须执行中石油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特殊情况无法执行需专项说明);接地材料、电缆等达到集团公司一级项目带量标准的物资,执行中石油一级项目带量物资采购程序,由投标人委托新疆油田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实施采购,产生的代理费在采购成本列支。部分采购设备按照发包人撬装设备清单实施采购(见附件:撬装设备清单),撬内设备为中石油集团一级物资的,须在中石油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的中选供应商内选商。
2.5.3施工及施工组织:负责招标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含甲采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设备基础施工、道路施工、消防设施施工、变压器安装、电缆敷设、线路架设、监控系统、数字化交付、工程目视化、工程创优(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及以上)、各类障碍物穿跨越施工及手续办理、现场临设(含招标人所需现场临设)、五通一平、用地勘界手续办理、规划手续办理,临时征地的林草手续办理、复垦费用、保证金、保函等由投标人负责,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永久征地的林草手续、征地、复垦等相关评估报告及手续办理等由招标人负责办理,如实施中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办理,从暂列金中据实列支。施工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等导致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协调赔偿并妥善解决,如因此延误工期,招标人将按照延误时间予以考核,对上述原因引起的赔偿招标人有权直接扣减工程款补偿给个人或相关单位。投标人超出施工红线图的占地,例如基础等超挖、临时施工便道,搭建操作平台等,由投标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基础开挖中形成弃渣,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渣场、取料场。
2.5.4 验收、试验、调试等:配合各阶段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专项验收(消防验收、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水土保持、档案验收等)、投产前验收、工程完工(中间)交接验收、交工验收、竣工验收、3D仿真建模、三维数字化交付等;根据标准和有关规定完成所承包工程设备、材料、系统的验收、试验、调试等,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交接试验、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合调试等;根据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电压表、电流表、电能表、压力表、互感器、安全阀、变压器、温度变送器、消防探测器等仪器仪表及设备、材料进行校验和第三方检定。配合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等。
2.5.5并网及试运行:负责完成本标段并网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技术监督、防雷检测、稳控单体调试、稳控联调等。负责完成本标段并网投产、试运行、消缺、涉网试验、全容量并网运行240小时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再运维1个月、质量保修等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安全管理备案登记、国家电网相关合同和手续办理、网络安全备案等。在并网试验开始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并负责及时更新,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招标人能够对工程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以及实现招标人要求。同时,手册还应包含招标人未来可能需要的备品备件清单。
2.5.6资料: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移交归档,达到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中石油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2.5.7培训:在施工完成及项目投运前,对招标人进行设备设施使用操作、运行维护等系统性培训,使其具备独自运行的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主要设备性能、技术原理和操作使用方法,维护管理的技术,实际操作练习。应列出具体的培训计划。
2.6界面划分:光伏发电工程与输变电工程划分界面:箱变35kV接线端子至新建的750kV联络变接入750kV母线,中间包含的所有工程均由输变电工程投标人负责(包含但不限于一次、二次系统、通信、视频监控等建设内容),并给光伏场区的二次系统、通信、视频监控接入预留位置,相关调试由输变电工程投标人统筹组织,具体方案和要求按照接入批复及上级调度执行,输变电工程负责与国网对接协调工作,以及控制系统、辅控系统、视频监控、消防系统等相关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2.7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建筑材料等)由招标人负责。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3.1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入库承包商且状态正常,并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 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4具有 承装、承试 许可类别且等级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 电力 行业工程设计 甲 级资质。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印章。
成立日期晚于 2022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 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下称“四库一平台)列入黑名单。
3.5.5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6通过*(*)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
*投标人提供3.5.1-3.5.4网站查询截图,未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3.5.5、3.5.6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具体要求参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下同)
3.6.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 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 电气 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至少具有 1 项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EPC总承包或设计的项目经理业绩。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设计单位投标
3.7.1.1具有注册 电气(发输变电) 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至少具有 1 项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1.3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至少具有 1 项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3.8.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满足3.8.1要求。
3.9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应包含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1.2配备至少 3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至少 3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1
安全管理负责人(HSE总监)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12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企业不应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设计企业,允许设计+施工组建联合体(专业自行确定)。
3.13.1联合体所有成员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入库承包商且状态正常,并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
3.13.2联合体投标双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牵头方、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范围应与其资质许可相适应。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标段)的投标。
(6)其他: / 。
3.14其他要求
3.14.1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付承诺,格式自拟)
3.14.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且不可更换。
3.14.4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 较大及以上 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3.14.5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书面承诺农民工工资按期支付。
3.15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期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内。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日(以竣工验收证书上注明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起,按国家、行业
规定的保修期限。承包人的缺陷责任期从整套系统 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算。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外墙面防渗漏为 5 年。
(3) 消防设施、电气及仪表线路、新建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4)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5) 装修工程、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年限。
(6) 其他项目质保期限:设备质量保修期为 2 年。
(7)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8) 如在质保期发生(1)-(7)项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承担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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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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