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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加油(气)站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加油(气)站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6-SH17-FW08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加油(气)站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深化加油(气)站经营管理模式改革,提升加油(气)站销售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销售公司《关于加强业务外包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拟针对加油(气)站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遴选服务商,预估金额5548万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招标人所属分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单项服务合同。

2.2招标范围/服务内容:

2.2.1加油(气)操作服务

招标人将指定加油(气)站的现场操作服务委托给服务商,由服务商根据工作量安排服务人员完成加油(气)服务、便利店销售服务、开口营销及服务、便利店商品理货及盘点交接、加油(气)站管理系统操作、充电站巡检、设备设施外观检查及保养、卫生保洁以及其它相关工作。预计涉及加油(气)站223座。

2.2.2辅助性服务

(1)应急服务:服务商根据招标人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特殊时段服务保障需求,在指定时间段内临时安排人员到指定加油(气)站协助完成加油(气)服务、便利店销售等服务。预计涉及约116座加油(气)站。

(2)汽服服务:招标人将指定门店的汽车维修(汽车小保养/大保养、底盘整备、蓄电池/轮胎销售施工、维修发动机/变速箱、汽车电路维修等)、汽车美容(洗车、抛光打蜡、漆面去污、内饰整备、汽车贴膜等)服务委托给服务商,由服务商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安排服务人员完成相关服务。预计涉及工位63个。

(3)餐饮服务:招标人将指定门店餐饮服务(后厨食品加工生产、成品销售,奶茶咖啡制作,收银、卫生保洁以及其它相关工作等)委托给服务商,由服务商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安排服务人员完成相关服务。预计涉及门店5座。

2.3服务地点:湖北省。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

2.5服务质量要求及主要技术要求:符合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操作手册》、《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非油业务管理规定》、《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非油业务管理手册》、《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非油综合汽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加油卡及衍生业务管控管理办法》、《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安全管理手册》、《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HSE体系管理手册》、《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中有关的要求和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和标准。

2.6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实行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均可参加3个标段的投标,评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评标时,如投标人在前序标段中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则其在后续标段不参与评审,以此类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或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在2024年及以后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为负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4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4.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4.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投标人及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以招标人提供的黑名单为准)。

3.4.6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交易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最终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文件认定为准)。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完成的至少一项成品油销售或加油(气)服务相关外包服务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的证明文件:①合同②发票或者经合同相对人盖章确认的对账清单。以上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统计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3.6人员要求:组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或服务管理团队:设置项目经理1人、配备区域专职管理人员4人,以上人员均要求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80日历日内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3.7.2承诺遵守《合规交易承诺函》(见文件)全部内容。

3.7.3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4承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所服务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

3.7.5投标人须承诺:若就本次招标事项向招标机构提出异议并收到正式答复后,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且无新的事实证据重复提出异议或升级异议,最终答复结果与原答复一致、未改变实质结论的,前述行为将被认定为不当异议。异议事项处理完毕后,投标人接受招标机构提请招标管理部门,遵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工程物装〔2024〕65号)相关规定,将该不当异议行为纳入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并予以惩戒。

3.7.6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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