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石化公司2026年加热炉炉管热成像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A628-FW87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石化公司2026年加热炉炉管热成像检测服务项目已由长庆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庆石化公司2026年加热炉炉管热成像检测服务项目
2.2项目概况:为保证公司在用17台加热炉本周期长周期稳定运行,根据《炼化企业管式加热炉炉管检测实施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综合目前装置现场加热炉炉管达到设计服役年限实际情况,为及时准确掌握炉管运行情况并发现炉管问题缺陷,计划每季度组织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公司在用17台加热炉开展炉管在线热成像检测,并出具炉管分析评价报告。项目预算金额为80万元(含税6%)。
2.3招标范围:根据《炼化企业管式加热炉炉管检测实施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综合目前装置现场加热炉炉管达到设计服役年限实际情况,为及时准确掌握炉管运行情况并发现炉管问题缺陷,计划每季度组织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公司在用17台加热炉开展炉管在线热成像检测,并出具炉管分析评价报告。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
2.5服务地点:长庆石化公司。
2.6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未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质要求:企业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范围包含装置及管道红外热成像检测。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加热炉炉管热成像检测服务业绩,服务业绩不少于2份合同,提供合同(发票,合同包括封面页、范围页、签字页)及对应发票及相关技术文件方为有效业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④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石化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⑥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行业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逐项承诺,并提供无不良业绩记录声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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