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新能源项目输变电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出资比例100%,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背景: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新能源项目输变电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新建220kV升压站3座,3回220kV送出线路(约200公里),新建750kV升压站1座。
主要工程量: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新能源项目输变电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依据设计要求按比例进行检测。
2.1.2预算金额:230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
2.2.1服务内容: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新能源项目输变电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
2.2.2服务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小拐乡)。
2.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
2.2.4工期要求:单项检测内容7天内完成。
2.2.5标段划分:否 划分标段数量:/ 兼投兼中原则:/
2.2.6承包方式:/
2.3其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查询渠道:天眼查专业版https://pro.tianyancha.com/home)
3.3投标人资质要求:
3.3.1 自治区认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地基基础专项资质。
3.3.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的检测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要求完成备案,提供审批后的备案表。
3.4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1项地基基础检测业绩。资料提供形式:须提供合同及交工或完工验收文件及至少一张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3.5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要求: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
(2)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至少2年以上的项目管理经验。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资质证书;提供职称证书;提供载明其任职角色的合同关键页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提供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6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5.2技术负责人要求: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近3年有同类工程项目检测经验。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职称证书;提供载明其任职角色的合同关键页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提供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6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5.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1人):
(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证)。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职称证书;提供合格证书;提供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6个月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5.4一般试验人员要求:
进行地基基础检测的试验人员,应持有岗位证书的类别为F类: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3.6设备要求:/
3.7安全要求:/
3.8财务要求:
2022、2023、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申请人须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或次年起计算。
3.9 信誉要求:
3.9.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9.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3.9.4开标当日未被*((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9.5投标人须签署《响应“三商”黑名单管理要求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惩戒主体的法人、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开标当日以*(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公示信息为准,黑名单区分等级与惩戒范围,集团公司级惩戒适用范围为全集团,企业级黑名单原则上仅适用原单位;黑名单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如列入工程建设承包商黑名单的投标人参加物资类招标项目不受限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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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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