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2026-2027年冀东市场普通货物零散运输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2026-2027年冀东市场普通货物零散运输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60202-000-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冀东区域进行生产作业服务,作业范围几乎覆盖唐海地区,单独施工现场分布较散,各工作地点相距较远。根据生产需要,各区域需配备一定数量吊车、卡车、水罐车、低板、挂车等车型,用于生产施工中的货物运输及装卸。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所属作业队伍调运、井架基础倒运、管材运输、生产水拉运、大宗材料运输等。本项目估算金额2170万元(不包含增值税),拟通过公开招标 方式,选择2家服务商。
2、服务标准:详见招标人要求。
3、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唐海等冀东生产区域。
4、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尚未结束,则项目服务期限顺延至为该井服务完为止,期间不得新增其他井工作量。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人要求。
6、验收方式:详见招标人要求。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4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运输服务类(含普通货物运输、7座以上客运)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合格供应商。
按照渤海钻探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结果评审。
(三)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扫描件;
(四)投标人承诺自行处理和承担运输过程中因自身车辆、人员引起的纠纷。
提供承诺书。(盖章)
(五)拟投入本项目车辆、人员要求:
投标人承诺项目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和车辆需要调整时,调整人员的资历能力不应低于投标文件中对应岗位人员资历能力;调整车辆的年份、性能参数不应低于投标文件中对应车辆的年份、性能参数,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履行变更调整。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盖章)
(六)拟投入本项目车辆、人员要求:
1.车辆要求:
(1)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即车辆自有;车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通过年检环保审核,提供最新年审日期且在有效期内)。
(2)出厂年限:提供的车辆出厂年限不超过 10 年。出厂年限 =(招标公告发出日期-车辆出厂日期)/365≤10;
注:车辆制造日期=车辆出厂日期。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后生产的车辆无效。
(3)投标人每个标段提供车型和车数满足如下要求:
自有核定载质量16吨及以上卡车至少2辆;
自有核定载质量30吨及以上低板(挂车)至少3辆(其中核定载质量38吨及以上低板(挂车)至少1辆);
自有25吨及以上吨位吊车至少4辆(其中25吨吊车至少1辆,50吨及以上吊车至少1辆);
承诺招标人有水罐车及泥浆罐车需求时,能提供自有或租赁的15吨及以上水罐车及泥浆罐车进行服务。(提供承诺书)
抓管机(额定载荷不低于5000KG)至少1台。
自有卡、板(挂)、吊提供:车辆清单、购置发票、车辆45°照片、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吊车技术说明书;
罐车提供:提供承诺书。
自有抓管机提供:车辆清单、车辆45°照片、铭牌、技术说明书、购置发票;
租赁抓管机提供:车辆清单、车辆45°照片、铭牌、技术说明书、租赁合同或协议、出租方的抓管机购置发票。
2.人员要求:
(1)截至投标截止之日,驾驶员驾龄满5年及以上(驾龄 =(招标公告发出日期-驾驶员首次取证日期)/365≥5),年龄小于等于55周岁(年龄 =(招标公告发出日期-驾驶员出生日期)/365≤55),取得与所驾驶车型一致、有效的驾驶证件;
(2)人员数量:每车配一名驾驶员,抓管机配操作手,派驻本项目的服务机构设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项目负责人提供: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安全管理员提供: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取得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试合格证明;
驾驶员提供:驾驶员清单、身份证、驾驶证(抓管机操作手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提供工伤保险。其中工伤保险证明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即可:
(1)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三种中任意一种),投保人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2)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3)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为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还需提供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七)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还未完成 2025 年度审计的,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和投标人所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近1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的事项的承诺书。
(八)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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