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定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定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名称)已由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甘发改〔2024〕1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段式焚烧炉、急冷脱酸塔、布袋除尘器等设备(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甘发改〔2024〕14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泸定县兴隆镇乌支索村二坪。
2.1.2、项目规模:泸定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管理用房、综合车间、污水处理车间、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发电机房、其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相关工艺设备安装等。
2.1.3、供货期:交货时间为招标人提交发货通知后 30 日历天内。
2.1.4、标段划分:设备采购标段。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备采购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具体招标货物需求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主体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3)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约束力。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二段式焚烧炉、急冷脱酸塔、布袋除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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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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