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CR1101-XJ-2026-131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管廊物联网设备,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SDN网关控制器 |
HGA-2302A |
个 |
13 |
|
2 |
物联网协调器 |
HRA-1162A |
个 |
150 |
|
3 |
物联网耦合器 |
HMD-1162A |
个 |
100 |
|
4 |
物联网网络控制器 |
HCA-2302A |
个 |
70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6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厂家授权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图纸技术参数要求及质量要求
(3)配电箱技术规格书参数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1结算。“先开票、后付款”。乙方不及时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每月 15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才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5.2支付。本合同无预付款。
(1)乙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3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75%,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75 %;依次类推;原则上一年内支付比例不超过 75 %;
(3)本合同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15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15 %,依次类推;
(4)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竣工决算后2个月内支付至全部货款97%;
(5)待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剩余3%材料款。
(6)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可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政)、航信(中行、微众银行、浙商银行)、简单汇(浙商银行、汉口)等各类脱核产品,相关票据贴现及融资费用由乙方承担。
采用脱核方式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起,原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的付款日期相应顺延至该日,且在该顺延期间内,不就该笔款项计收任何违约金或利息。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业绩要求
要求供应商了解雄安新区管廊物联网设备功能需求及使用情况,对后续物联网设备深化设计有足够能力。供应商应将业绩证明文件作为报价附件一同上传。
9. 品牌要求
具体品牌要求参考附表。
管廊机电品牌参考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考品牌 |
备注 |
1 |
物联网控制系统 |
赫里奥(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
具体型号要求见附表 具体型号必须满足图纸功能需求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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