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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场外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2026年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场外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2-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22-00018
项目名称:2026年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场外处理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489800
最高限价(元):44898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由中标单位将辽中区满都户、潘家堡、朱家房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运输到自有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厂区内进行处理,需处理渗滤液21000吨,由中标方处理2026年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场外处理项目范围内全部工作,包含电费、渗滤液运输费、处理费等所有涉及渗滤液处理产生的费用。

2、供应商处理工艺不做硬性规定,处理产生的污泥(如有)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膜、产水等废弃物由中标方依据相关环保规定处理和达标排放。中标方渗滤液处理场地需达到防渗环保要求,要对强降雨有紧急应对措施。中标公示后3天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日内启动渗滤液运输及处理工作。

3、中标人需满足不间断运行条件;应具备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4、技术要求:渗滤液处理后产水如需排放到厂外,需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表2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标准。


污染物项目 单位 排放限值
色度 --- 40
化学需氧量 (CODcr)/(mg/L) 100
生化需氧量 (BOD5)/(mg/L) 30
悬浮物 mg/L 30
总氮 mg/L 40
氨氮 mg/L 25
总磷 mg/L 3
粪大肠菌群数 个/L 10000
总铜 mg/L 0.5
总锌 mg/L 1
总汞 mg/L 0.001
总镉 mg/L 0.01
总铬 mg/L 0.1
六价铬 mg/L 0.05
总砷 mg/L 0.1
总铅 mg/L 0.1
总铍 mg/L 0.002
总镍 mg/L 0.05

增加污染物排放限值

氯化物(以氯离子计) mg/L 1000

涉及到中标单位为渗滤液处理零排放单位,需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执行,下列表中没有的项目,按上表为准(例如COD、氨氮等)。


污染物项目 单位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总汞 mg/L 0.05
烷基汞 mg/L 不得检出
总镉 mg/L 0.1
总铬 mg/L 1.5
六价铬 mg/L 0.5
总砷 mg/L 0.5
总铅 mg/L 1.0
总镍 mg/L 1.0
苯并(a)芘 mg/L 0.00003
总铍 mg/L 0.005
总银 mg/L 0.5
总α放射性 mg/L 1Bq/L
总β放射性 mg/L 10Bq/L

5、处理规模要求:对三座垃圾场渗滤液原水收运处理,收运处理总量为21000吨。如设备损坏,中标方需向采购方报告维修时限,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维修时限维修完毕并投入生产。

6、本次渗滤液处理项目包含运输服务,中标方负责将朱家房生活垃圾填埋场、满都户、潘家堡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运输至自有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厂区内进行处理,由渗滤液产生单位对进出场渗滤液运输车辆进行称重确认、接收单位对进出该厂渗滤液运输车辆进行称重确认,按照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三方最终确认量进行结算。中标企业将渗滤液处理后的合格产水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中标人需制定垃圾场渗滤液转运实施方案,明确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污水接收设施等内容,并要求运输公司采用加装定位功能的专用密闭槽罐运输车进行运输。建立渗滤液产生单位、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三方联单制度,如实记录渗滤液运输数量、运输日期、运输车辆、交接确认等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运输车辆符合环保要求,需安装GPS定位系统,GPS定位系统需与采购人对接,便于监管,以上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7、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中水水质检测,每月检测2次。如检测结果不合格,中标人应立即检修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5日。

8、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能够稳定运行、安全生产、达标排放;在整个服务期限内中标人负责履约相关的安全、卫生、环保等工作。

9、质量保证: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承担安全和环保责任,保证渗滤液处理全过程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10、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中标人处理渗滤液产生的中水、浓缩液、气体、盐泥、废膜等进行检测和监管,中标人给予配合支持,接受第三方检测公司和监理公司的监管。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完成21000吨渗滤液收运处理工作,达到其中一项即终止合同。

2、履约地点:中标单位自有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厂区内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到期或者完成约定的处理总量,按照中标价格及实际收运处理量进行结算。

4、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一年,在渗滤液充足的情况下完成21000吨渗滤液处理工作,未完成量每吨处罚100元,从处理费中扣除。若采取技术手段或其他行为虚增收运处理量,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已经完成的收运处理量也不予支付处理费。若处理过后的中水达不到约定标准,非法排放,一经查实,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处理费,同时移交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处理。

5、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以保函或电汇方式递交。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交纳;合同到期后退付。

6、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完成21000吨渗滤液收运处理工作,达到其中一项即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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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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