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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度废油泥、三乙基铝废油(HW08)转移处理项目

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度废油泥、三乙基铝废油(HW08)转移处理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度废油泥、三乙基铝废油(HW08)转移处理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建设资金来自 公司年度内部分解预算中固体废物转移处置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处理要求,委托具有废油泥、三乙基铝废油(HW0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厂家转移处理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生产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油泥、三乙基铝废油(HW08),一年预估产生量3302吨。本项目的概算金额为:478.79万元(含6%增值税)。

2.2招标范围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2月至2027年2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泥、三乙基铝废油HW08的转移处理。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S102省道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2.5服务标准

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转移处理方案及措施。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行业要求的资质,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承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变更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08许可范围包括水泥窑协同处置或利用(满足其中一项即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上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需同时包含处理废油泥(251-002-08、251-003-08)三乙基铝废油(900-249-08)的资质,且内蒙古自治区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对废油泥(251-002-08、251-003-08)三乙基铝废油(900-249-08)的利用、处理方式不能为D1(填埋)、C3(清洗包装容器)。

3.2.2投标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废油泥、三乙基铝废油(HW08)的核准经营规模需满足本项目需求(年处理废油泥不少于3278吨)。投标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废油泥(251-002-08、251-003-08)含油率(如有)需满足本项目需求,招标人废油泥含油率<30%。

3.2.3投标人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1个以上(含1个)的废油泥(251-002-08、251-003-08)三乙基铝废油(900-249-08)处理业绩(含在执行项目,满足一个代码即可,处理包含水泥窑协同处置或利用。满足其中一项即可。)业绩证明请附相应合同关键页扫描文件及电子联单的证明材料,合同的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电子联单必须与合同委托方、转移废油泥(251-002-08、251-003-08)三乙基铝废油(900-249-08)相一致,且在在合同服务期限内。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 年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6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废油泥、废机油(HW08)处理招标、合同履行、服务过程中、无履约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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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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