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生产用小型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6-FW-01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吉林油田公司各单位使用的生产用小型车辆(吉普车、轿车、商务车、面包车、中客车、皮卡、轻卡、工程车)租赁招标。租赁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如:租车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和检车费等(不包含轮胎、电瓶、雨刮片、玻璃水);
2.1.2本项目预计金额7800万元(不含增值税), 需求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项目地点:吉林油田各使用单位;
2.1.4服务期限:2026年3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吉林油田用于生产用途的小型车辆。包括:吉普车(越野小客车,座位数5-7座)、轿车(4-5座)、商务车(6-9座)、面包车(7-14座)、中客车(车辆总长小于等于7.3米)、皮卡(座位数5座,载重400-750KG)、轻卡(座位数2-5座,载重750-2000KG)、工程车(座位数5-13座,载重500-1800KG);
2.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3中标人数量:每个标段拟确定一个中标人;
2.2.4项目工作量及其分配方案(原则):中标人承担全部工作量。(上市6000万元,未上市1800万元);
中标人中标后,中标额度为中标人工作量上限,物资设备部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合同。在框架合同下,各单位依据本单位实际需求与中标人签订具体合同;具体车型、数量由所属单位与选定的中标厂家确定;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条款;
2.3.3服务费:无。
2.3.4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5其他:招标结果执行期内,如集团公司或吉林油田公司政策变化,承租方可终止招标结果执行。
3.1.1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 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 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2财务
3.2.1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3.3.2 应急预案。提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以及应急联系方式。
3.3.3 保险。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4专业
3.4.1投标人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或《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3.4.2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障服务方案》。《保障服务方案》包括:运行调度保障、服务设施设备保障、人员保障、维修保障、备品备件保障、安全保障、救援保障等。并提供相应的辅助证明材料。
3.5公共条款
3.5.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
3.5.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5.5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5.6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需承诺:中标后,承包商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5.7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5.9 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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