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LQ2026HW102003 | 项目名称 | 塔吊、施工升降机 |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沙河街道高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采购人 |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 |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采购类别 | 货物类 |
| 采购组织形式 | 自行组织采购 | 代理机构 |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审办法 | 最低价法 |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报价形式 | 单信封 |
| 计划供货期 | 包件1供货周期2026年05月0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筹,100% |
| 2.1 项目概况 |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长深高速大高至彭家枢纽段改扩建工程施工三标段项目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计划工期:2025年6月30日至2028年12月31日,项目总合同额 14.78亿元。根据项目工程施工需要,计划租赁25t塔吊4台(平头平臂,最大起重量不小于25t,臂长不小于80m,臂长80m臂端吊重量不小于3.8t,桥面距地表23米,需满足施工需求)、50t塔吊4台(1、主桥施工使用,主塔179m高。平头平臂式2台,最大起重量不小于50t,臂长不小于50m,幅度20米吊重量不小于50t。2、主桥施工使用,主塔179m高。动臂式2台,最大起重量不小于50t,臂长不小于50m,幅度20米吊重量不小于50t,需满足施工需求)。施工升降机4台(SC200/ 200,主桥施工使用,主塔179m高,需满足施工需求),至少有2台塔吊配备无人智能控制系统。用于现场施工使用。本次租赁要求设备技术性能稳定、可靠,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公告及租赁方要求。采购单价限价不含税总金额限价19425714.29元。 | ||||||||||||||||||||||||||||||||||||||||
| 2.2 采购范围 | 本次拟需租赁25t塔吊4台(平头平臂,最大起重量不小于25t,臂长不小于80m,臂长80m臂端吊重量不小于3.8t,桥面距地表23米,需满足施工需求)、50t塔吊4台(1、主桥施工使用,主塔179m高。平头平臂式2台,最大起重量不小于50t,臂长不小于50m,幅度20米吊重量不小于50t。2、主桥施工使用,主塔179m高。动臂式2台,最大起重量不小于50t,臂长不小于50m,幅度20米吊重量不小于50t,需满足施工需求)。施工升降机4台(SC200/ 200,主桥施工使用,主塔179m高,需满足施工需求)。至少有2台塔吊配备无人智能控制系统。 | ||||||||||||||||||||||||||||||||||||||||
| 2.3 包件划分 |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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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各包件的资格要求 | 对报价人要求 | |
| 资质资格要求 |
包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材料 (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未被限制所报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国家、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具有相关有效许可证明;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满足项目租赁设备安装需求)、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报价人应协同承租方对出租方的设备质量和供应能力进行必要的考察,以满足承租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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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要求 |
包件1: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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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包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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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要求 |
包件1:
设备必须是出租方自有设备,出租方必须提供买此设备的发票。至少2台塔吊配备智能无人控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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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要求 |
包件1:
现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装拆除作业人员、常驻安全管理人员、机修人员等所有参建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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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要求 |
包件1: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2年内( 2024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最近2年内( 2024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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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包件1: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多家公司之间存在互相持股或个人持股的),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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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每个报价人最多参与1个包件,且允许成交1个包件。 | |
| 3.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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