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公司各厂用硫酸 框架招标采购招标人为抚顺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抚顺石化公司各厂用硫酸 框架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1招标产品范围:本项目为抚顺石化公司各厂用硫酸92.5% 框架招标采购,估算用量为14600吨(烯烃厂年用量约3000吨,热电部及其它生产厂年用量约3600吨,腈纶部全年用量约8000吨),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2实施或交货地点:抚顺石化公司各厂使用现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1年。
2.4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附件
2.5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2.7结算方式: 浮动单价,开招标成功当天隆众资讯网站中标单位货源地(如中标单位货源所在地区无信息的参照其最近地区,在合同履行中如遇网站信息调整则以最近地区为准)国内市场主流价格为基础进行计算,方法如下:招标成功当天网站公布的93%硫酸市场主流价格为B;本次招标成交价格为A。调价机制:发货当月25日至上月26日市场主流价平均值为C元/吨(开标当月以开标日到当月25日为准),即当月调整后结算价格=A+(C-B)。
资质要求(资格评审):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且不能同时投标。制造商应具备包括硫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代理商需具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证明中的经营品种需要包含硫酸及硫酸销售量要满足本次招标要求,主要流向包含辽宁地区;具备许可范围标明有硫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经销产品的制造商包括硫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以及硫酸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材料(见附件)。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且不能同时投标;需提供硫酸制造商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
商务要求(资格评审):2、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以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为准)。
业绩要求(资格评审):代理商需出具硫酸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材料。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且不能同时投标;
信誉要求(资格评审):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
其他要求(资格评审):在云梦泽管理平台-供应商查询管理-供应商信息查询中显示供应商状态为“暂停”、“取消”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在云梦泽管理平台-供应商查询管理-供应商信息查询-产品信息-产品状态中,显示本项目标的物的物资分类码为(A17010101 优等品≥92.5%)“暂停”、“取消准入”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财务状况(资格评审):根据所提交上一年财务报表,报表中净利润为正或负债合计/资产合计<1。
适用法律和税则(资格评审):投标人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无效质疑(资格评审):投标人在抚顺石化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近六个月内无效质疑累计超过两次,或近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将否决其投标。 无效质疑的认定:未对结果有任何改变或维持原结果的质疑直接认定为无效质疑。
分包和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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