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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港航建设有限公司蓟运河提标改造工程(宁河区段)施工Ⅰ标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竞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价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本次采购的使用人是蓟运河提标改造工程(宁河区段)施工Ⅰ标项目,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款用于本次竞价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蓟运河(宁河区段)提标改造总治理长度20.76km,其中左堤曹庄大桥~芦台大桥,长度1.322km;左堤芦台城区段,长度1.771km;左堤芦台建国段,长度0.849km;右堤岳道口~党庄段,长度12.430km;右堤芦台城区(曹庄大桥~小薄桥),长度5.345km。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高加固、沿线16座穿堤建筑物的治理及新建堤防防汛路、背水侧上堤坡道。

2、采购范围:蓟运河项目商品混凝土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15W6F150

494

2

商品混凝土

C30W6F150

6921

3

商品混凝土

C40W6F150

39

说明:

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竞价采购数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税费、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试验检测费、装卸费;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以买方施工进度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蓟运河提标改造工程(宁河区段)施工Ⅰ标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详见位置截图)。

位置截图:

4、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货款每月对账结算一次。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混凝土送货单》,以检验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数量为结算数量,凭《收货凭证》和《材料对账单》到买方办理《材料结算单》,双方对账无误对材料结算单》进行有效确认。

(2)付款方式:买方收到 100 %的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后支付本期结算金额 90 %的货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7 %。剩余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对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 24个月期满后质保金由买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买方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农行保理e融、建行e信通或电建融信等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票据支付限期根据买方财务情况进行调整,如产生贴息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5、质量要求:

5.1、质量技术要求:

5.1.1、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标准要求;

5.1.2、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的要求。

5.1.3、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5.1.4、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为准;

5.1.5、混凝土泵送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要求;

5.2、原材料要求:

5.2.1、水泥:水泥应采用泌水少、水化热低的硅酸盐类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宜为42.5 MPa,不得低于32.5MPa。

5.2.2、细骨料:细骨料应采用中粗砂,其含泥量≤2.0%,细度模数为2.6~3.2;泥块含量≤0.5%,氯离子含量≤0.02%,SO3含量≤0.5%;货源的碱骨料反应试验合格;不得使用海砂。

5.2.3、粗骨料:采用的粗骨料级配必须良好,应为连续级配,最大粒径不宜超过40mm,不得使用单粒级石子;含泥量≤0.5%,泥块含量≤0.2%,压碎指标不大于10%,针片状颗粒含量≤5%,SO3含量≤0.5%;货源的碱骨料反应试验合格。

5.2.4、矿物掺料:优先使用优质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矿物掺料中应不含放射性物质、可溶性(包括可升华而释放的)有毒物质或对混凝土性质有害的物质,并应有相应的检验证明;掺料应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其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5、外加剂:外加剂应采用混凝土防水密实剂。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总重量的0.02%;高效减水剂的减水率不低于18%,且硫酸钠含量不大于减水剂干重的15%;外加剂的收缩率比不应大于100%;在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密实剂用量。

5.2.6、拌和用水:一般应采用生活用水,如使用地下水,应按规定的项目(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离子含量和SO3含量等)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合格后方能使用;氯离子含量≤200mg/L;不得使用海水拌制混凝土。

5.3、配合比要求:

5.3.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 MPa;

5.3.2、防水混凝土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MPa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 kg/m³,掺有活性掺和料时,不得少于280 kg/m³,水胶比不得大于0.45;

5.3.3、抗压强度试验时,除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外,其强度值不得超过设计强度值的60%。

5.4、冬季施工技术参数:

混凝土冬期施工是指在自然负温条件下,采取防风、防干、保温、防冻等措施,尽量创造正温环境,使得混凝土顺利凝结硬化。依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2011的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与常温相比其强度增长要比15℃时延长2-3倍。当温度降低至混凝土的冰点温度以下时,水泥的水化速度大大降低甚至停止,造成混凝土强度不增长,另外混凝土中的水结冰体积膨胀易使混凝土内部结构受到破坏,造成混凝土冻害。为避免混凝土出现冻害现象,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冬季混凝土生产必须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因此冬季混凝土施工应采用冬期施工的综合蓄热法以及满足下列技术标准及要求。

5.4.1满足《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2011)要求;

5.4.2满足《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17)要求;

5.4.3、原材料除满足原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外,另需满足以下条件:

(1)对骨料的质量应严格控制,骨料中除了不得含有冰块、雪团或其他易冻裂物质。

(2)拌和水不得含有导致延缓水泥正常凝结硬化的杂质,以及能引起钢筋和混凝土腐蚀的离子。

(3)混凝土和砂浆中掺入适量外加剂,改善混凝土的工艺性能,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并保证其在低温期的早强及负温下的硬化。

(4)原材料储存时,应采取保存措施,选择保温材料时,宜选导热系数小,密封性好,坚固耐用防风防潮便于搬运能多次使用的材料。现场应根据实际天气情况准备足够数量的五彩布,棉被等保温材料。

5.4.4、混凝土拌合施工过程:

(1)混凝土采用综合蓄热法施工,优先选用加热搅拌用水的方案,满足热工计算要求,温度应控制在50~80℃。热水的最高温度不超过80℃。水泥不能与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

(2)搅拌时砂、石的误差控制在±2%范围内,水泥、水、外加剂、掺合料控制在±1%范围内。

(3)投料顺序需合理规范,合理的投料顺序既能使混凝土获得良好的和易性,并使拌和物的温度均匀,有利于强度发展,又可提高搅拌机的工作效率。投料顺序一般为先投入骨料和加热的水,搅拌15s后再投入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继续搅拌到规定的时间,以避免水泥与热水直接接触出现假凝现象。

(4)冬期施工时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延长,搅拌时间不低于45s。

(5)保证出机温度大于10℃,满足冬季施工混凝土入模温度大于5℃的要求。

5.4.5、混凝土的运输

(1)确保入模温度大于+5℃。气温低于-5℃时,混凝土运输罐车外部应设保温罩,以防止混凝土的热量损失。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自对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6.2、卖方不得随意改变、更换响应文件中承诺拟用于本标的的原材料(水泥、沙子、石子及添加剂)的品牌、厂商。如需更换,须经买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私自更换,造成混凝土出现色差及其他质量问题,卖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6.3、卖方需无条件接受买方对生产、供应过程的质量监控,买方质量监控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质量责任。

6.4、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卖方免收各种检查费用、维修费及材料费。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5、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6.6、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6.7、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2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供应商至施工位置距离不超过30km,需提供混凝土拌合站至施工地点的高德或百度地图运距截图。

3、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具有类似的相关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3-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合同金额均在150万元以上(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内容应清晰完整,合同买卖双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合同总金额、双方盖章等应易于辨识,禁止模糊化处理)。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需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如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足条件的,仅需提供注册年份-至今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后扫描粘贴)或供应商开户行出具的对应年份的信誉证明文件(评级证书或证明)。

6、本次采购响应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响应。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响应保证金

1、形式:采用保证金或保函形式。

2、金额:人民币4万元整。

3、保证金采用在线收取方式,由采购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保证金必须在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成。

4、采用保函形式的请将保函原件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至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创意大厦7号楼,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7854252353,建议提前一天。

5、如有围标、串标行为,响应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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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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