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PYYT2026-ZB3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干部保健病房后勤类物资购置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二章 投标须知表,更正前内容:在“第二章 投标须知表”中增加一项“异常低价情形”;更正后内容:异常低价情形:(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符合性审查表,更正前内容:符合性审查表中,报价合理性审查: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 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 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更正后内容:报价合理性审查: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表“异常低价情形”。;
更正日期: 2026年0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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