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松桃河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松桃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贵州省松桃河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以松水复【2025】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市级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河道工程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建设地点:松桃县。 |
| 2.2、建设规模:疏浚8.4km,新建生态护岸28.4km,改建生态护岸8.8km。 |
| 2.3、设计服务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
| 2.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
| 2.5、招标范围:完成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咨询、估算的编制工作,完成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报告、概算、图集的编制工作;完成招标技术方案、招标图设计等工作;完成施工图及技术方案编制等工作;完成工程初步设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等相关服务工作;工程量清单、拦标价预算编制相关服务工作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资质、/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1)联合体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工程项目中投标。。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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