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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天津)物流有限公司2026年水泥海运项目

 招标公告

中油(天津)物流有限公司2026年水泥海运项目

招标编号:ZY26-CZ05-FW0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油(天津)物流有限公司2026年水泥海运项目已获批准,招标人为中油(天津)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概况

本项目为中油(天津)物流有限公司2026年水泥海运项目招标采购。

2.2 招标范围

2026年全年,项目介绍:越南Hon Gai至尼加拉瓜Puerto Sandino水泥运输项目,须全部装载舱内,锚地装卸,FIO条款;

2.3船期

共4个航次(预估LAYCAN参考下文中表格),单航次5万吨(溢短装±2%),总计约20万吨(标的总量不超过21万吨);报价有效期应符合上述发运时间逻辑要求;选择适航船舶,同时客户委托第三方在发货港对船舶进行密封性检验(超声),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通过检验后方可装载,投标人报价海运价格。预估LAYCAN:

 

LAYCAN

ETA @ Sandino

1

2026/2/26

2026/3/3

2026/4/17

2

2026/3/26

2026/3/31

2026/5/15

3

2026/4/26

2026/5/1

2026/6/15

4

2026/5/26

2026/5/31

2026/7/15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约定标的货量发运完成止为止。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运的资格,优秀的海运服务业绩,良好的公司形象。并具备有效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3.1.2投标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明文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相似类型业绩,包括水泥或熟料或化工品或合成树脂等吨袋类货物散杂货国际海运服务项目,且单航次货量不低于30,000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的服务合同及提单作为证明文件,敏感信息可进行覆盖。同时另需提供越南Hon Gai和尼加拉瓜Puerto Sandino两港口装卸作业流程。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至少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信誉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①投标人未发生较大服务事故;②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并附截图”;⑥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自行查询企业信誉情况,提交无不良记录证明。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 合同条款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合同条款,提供无偏离响应或承诺函。

3.6.1 LAYCAN:甲方须在laycan起始日前,至少提前7个自然日向乙方提供预计发运计划。向乙方书面发出每航次运输通知单后,laycan期为5个自然日。甲方要求乙方按上述laycan要求,完成海运订舱和船舶动迁就位工作,提供NOR且船舶实际到港,具备在港排队或者装货条件。

3.6.2 滞期费和速遣费率:每航次宣船时乙方向甲方书面明确滞期费率,滞期费率不超过USD16000/天,速遣费率应为滞期费率的50%,经甲方确认后上述费率将作为本航次滞期速遣费计算依据。

3.6.3 由于存在国际安全形势及市场形势变化等风险,所以甲方不能保证合同期内实际执行工作量。由于实际执行工作量的变化所引起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不予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服务费和标书制作费等一切在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乙方发生的成本和费用。

乙方充分理解甲方有权增加、减少发货量或取消部分或全部货物的发运,且此货物发运数量的减少或取消不对本合同约定的以上费用价格产生任何影响。

3.6.4 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费用确认单、正本提单后3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运费,有争议的除外。

3.6.5 履约保证金/保函

需提供中标合同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保函,如以人民币支付,美元兑人民币汇率采用固定汇率为1:7.2。履约保证金/保函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缴纳/提交:

1、中标通知书送达后10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电汇履约保证金;

2、中标通知书送达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甲方仅接受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有效期须覆盖至本项目结束。提交正式保函前,需将保函草本交甲方审核确认。

中标后,中标方如选择转账汇款方式或银行履约保函方式,则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保证金银行水单或者甲方接受的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扣除违约罚则部分将于项目整体交付完成后30日内进行返还或释放。

3.6.6 提单为不附加任何批注的清洁提单,开船后5个工作日内将提单提交给甲方,不论运费是否已到达乙方指定帐户;

3.6.7 乙方无权留置运输货物或将货物卸在非目的港。

3.6.8 每批货物按照发运计划起运。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本合同LAYCAN规定的工作,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该航次运费金额的1%作为延期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该航次运费金额的10%。超期10日后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违约金并取消该航次,并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执行该航次货运。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以上超期至航次取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剩余未发运货物比例扣除剩余全部保证金并且向乙方追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3.7其他要求:

3.7.1履约保证金要求:提供履约金承诺函。投标阶段须提供履约保证金承诺函,并说明选择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支付方式。

3.7.2船龄要求:须为船龄在25年(含)以内的适航适货的杂货船,提供船龄承诺函。

3.7.3运力要求:投标人若为货代公司,需取得至少一家船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支持函。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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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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