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锦西石化公司船燃油汽车装车异味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SY33-GC0013-01
本招标项目锦西石化公司船燃油汽车装车异味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锦西石化厂内。
2.2规模及标准等基本情况:
2.2.1拆除原有栈桥,原地异位建设船燃装车栈桥,设计规模100万吨/年。包括装车岛5座,罩棚1座,8套船燃液下密闭装车鹤管,采用垂管表面防挂涂层,配备锁紧式密封接口;采用质量流量计控制定量装车;栈桥增加人员防坠落装置。
2.2.2新增油气回收撬装设备一套,设计规模800NM/h。采用"柴油吸收+活性炭吸附PSA"技术路线。新增分析小屋一套。
2.2.3新增柴油装车(含液蜡)气相鹤管10套及控制系统,新增油气收集管线接入油气回收设施。
2.2.4新增事故水缓冲池一座及事故水提升泵2台。
2.2.5船燃装车栈桥及油气回收控制系统采用国产DCS系统,控制室及机柜间利旧。配电间利旧改造。完善其他配套设施:包括管线管架,电伴热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雷防静电接地,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照明,电视监控,消防设施等。
2.3计划工期:设备基础图纸出图2026年5月20日;详细设计完成时间2026年7月30日;主要设备到货时间2026年8月30日;项目中交时间2026年12月15日;项目投产时间2026年12月31日。投标人在响应工期的同时应编制详细进度计划,详细进度计划包含但不限于设计里程碑、采购里程碑、施工里程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分包招标所需时间对工期的影响,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依据该项目批复的基础设计文件,负责项目范围内的详细设计(含竣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管理等;配合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等;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转资资料编制移交、总承包专项总结、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配合竣工验收;负责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其中:
2.5.1特种设备(列入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和设施)安全监督检验,由总包单位实施。
2.5.2总承包范围不包含勘察、监理、无损检测、初步设计、工程质量检测、防雷防静电检测。
2.6性能考核违约金:在合同条件基础上增加如下考核条款:
(1)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燃烧法):不合格,支付含税合同价款的20%的违约金;
(2)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不合格,支付含税合同价款的2%的违约金;
(3)硫化氢排放浓度5mg/m3:不合格,支付含税合同价款的6%的违约金;
(4)硫化氢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15m)0.33kg/h:支付含税合同价款的2%的违约金;
(5)装置性能不达标违约金累积总额不超过【含税】合同价款的30%。
2.7 HSE目标: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总目标是:实现“ 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目标,确保不发生 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对外界有影响的各类污染事件。
2.8最高投标限价:2637.4888万元(不含税)。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本次投标身份作为施工企业还是设计单位。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项目工业管道(GC1)或(GC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压力容器A1或A2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的规定。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乙级资质;或
炼油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乙级资质。(如投标人如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的资质授权文件)
3.2.2.2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 GC1或GC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的规定。
3.3财务要求:需提供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如投标人如为分公司,应提供总公司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同时需要满足单笔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或单笔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或单笔设计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
业绩证明材料:
(1)设计业绩应提供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时间以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2)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21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 设计单位投标
3.7.1.1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1.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
3.8.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满足3.8.1要求。
3.9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如果投标人为分公司,也可以在总公司注册),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如果投标人为总公司,也可以在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10.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如果投标人为分公司,也可以在总公司注册),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如果投标人为总公司,也可以在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13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对以下内容做出整体书面承诺(提供承诺书)
(1)投标人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不良业绩记录;未被集团公司限制交易或因质量问题被集团公司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承诺无条件积极配合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开展对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现场调研和核实工作,不积极配合导致无法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的视为该内容为无效内容。
(3)承诺中标后和招标人签订HSE安全管理合同,并遵守、接受中国石油和锦西石化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锦西石化公司承包商管理规定、《锦西石化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办法》等九项制度、锦西石化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等。
(4)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工期承诺,投标人已经充分考虑安全管理升级、特殊敏感时段管理、天气影响因素、生产装置运行、生产变更、节假日、锦西石化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等出现的不间断施工情况对工期的影响。
(5)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支付违约金、承包商考核积分、失信行为惩戒、列入锦西石化或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等措施。具体见附件5:锦西石化公司承包商管理规定以及锦西石化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①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滞后、质量问题、安全违章、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②本项目在工程交接后3个月内应完成归档,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未归档且未取得建设单位同意的;
③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上岗前考核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同条件替换且须经甲方审批同意。乙方相关岗位人员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条件替换,导致工程无法开工或造成损失的;
注:“同条件”是指投标文件中相关岗位人员的资质条件。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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