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昆冈先进制造抚顺分公司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标段2(二次)
(招标编号:ZY26-SY232-FW0041-02)
本招标昆冈先进制造抚顺分公司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已由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基本情况:昆冈先进制造抚顺分公司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
2.2.1一标段:昆冈先进制造抚顺分公司全年随机发生的土建零星维修,例如修理门窗、门锁、上下水管线疏通等。包括厂区内外钢结构维修、门窗及室内外装饰维修、采暖及给排水维修、地面及道路维修、屋面及防水维修等构筑物及附件维修工程和固定资产设施拆除工程。汛期清理河道及疏通雨排、配合防汛工作。
2.2.2二标段:昆冈先进制造抚顺分公司全年随机发生的防腐保温维修、非金属管线及有色合金管线维修、设备设施维修等零星维修,配合辅助其他单位作业。
2.3服务内容:昆冈先进制造抚顺分公司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2.4项目标段划分:二个标段,兼投不兼中;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则仅在一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在二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5服务地点: 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
2.6项目估算金额:
2.6.1一标段:暂估全年总价80万(含税,税率9%);
2.6.2二标段:暂估全年总价70万(含税,税率9%)。
2.7最高限价:
2.7.1一标段:招标控制费率(综合费率)为16.65%;
2.7.2二标段:招标控制费率(综合费率)为77.1%;
备注:招标控制费率(综合费率)包括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并包含一定风险费用,不包括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2.8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按进度要求约定期限完成维修。
2.9服务要求: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
2.10技术要求:要求满足国家、行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昆冈先进制造抚顺分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施工规程和施工质量规范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2.11质量标准:100%合格。
2.12付款方式:挂账次月支付80%现款,挂账90日内支付20%余款。
2.13结算方式:每半年按实结算,费率计价。
2.14商务计价方式: 费率计价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资质要求:
一标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二标段:具备工艺管道安装(GC2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01月0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4、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单位具有与本标段相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清晰、有效证明材料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法证实其真实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5、人员要求:投标单位应建立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组织机构内职务包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每项职务至少1人,组织机构内职务不可兼职,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5.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5.1.1具有建筑类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更高等级证书;
5.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更高等级证书;
5.2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更高等级证书。
5.3施工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工程师证或更高级别证书。
备注:项目组织机构内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等证明材料。
6、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日期晚于要求年限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7.其他要求:
7.1投标人及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和质量事故或在事故中具有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需提供承诺书)。
7.2投标人须提供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或未雇佣农民工承诺书。
7.3投标人需承诺“签订合同后,施工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的施工设备等施工资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的赔偿申诉权”,通过招标人审批的变更除外。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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